2012年2月,财政部、银监会联合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以下简称《办法》),允许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省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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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银监会印发《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审慎性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额为十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
(2)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宜于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专业团队;
(3)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4)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5)资质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新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受第4、第5项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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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政策的支持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至今,不得不说,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带来了很多便利,面对金融风险的上升和不良资产率的不断升高,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却由于资产和区域限制以及自身的业务转型影响,对地方性不良资产处置覆盖面不足,所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运而生,其不仅有助于改善金融机构资产结构,化解金融风险,更有助于金融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相比,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着很多方式,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不同,包括经营范围、营业区域、业务经验和处置方式等方面,具体表现在:
经营范围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除能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业务外,还能开展有价证券买卖、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等多种金融业务,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开展当地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和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等一般性经营业务。
营业区域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实行“总公司—分公司”运营模式,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如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设立30家办事处,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设立26家办事处(经营部)、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设立32家分公司(营业部),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设立31家分公司。《办法》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参与本省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
业务经验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1999年开始进入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经过近15年的积累,具有丰富的资产处置经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经验则相对不足,但是因其成长于地方,将充分发挥地缘优势以弥补资产处置经验的不足。
处置方式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除运用谈判催收、诉讼追偿、债转股、以物抵债、破产清偿等债务重组方式外,还可以采用对外转让方式。《办法》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购入的不良资产只能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地方管理公司虽然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相比,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不足,但是不得不说,他的出现打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垄断,在地方不良资产处置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随着政策的改变和经济的发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拥有的权利会慢慢改变,处置不良资产将会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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