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出炉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
近期目标:至2025年,以“三旧”改造为核心,2023年全面启动铁西片区(含火车站片区)、型钢厂片区、大学城片区、河师大片区等8个片区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各区按照“一区一示范”的基本原则,探索以统筹片区开发为主的更新模式,制定总体更新计划、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中期目标:至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全面展开。按照计划推进近期未启动的其他更新片区项目,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
远期目标:至2035年,建设成为郑州都市圈内城市更新的典范,全面实现城区空间品质整体提升、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市场活力充分激发、产业经济稳步发展、社会治理日趋完善、土地效率显著提升的魅力城区。
中心城区范围内总更新用地规模5282.25公顷。经评估,规划共确定三类主要更新方式,分别为保留完善、综合整治、拆除重建。
全文如下:
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新乡市城市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完善城市功能、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筹存量更新资源与要素合理配置,强化资源的有序供给与精准施策,破解城市更新困难问题,切实改善城市面貌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把握城市发展规律,围绕建设现代化强省目标任务,坚持“留改拆”并举,统筹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加大各类资源、要素整合力度,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完善城市功能,传承历史文脉,提升新乡城市活力和品质。
第三条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出发,以不侵蚀生态资源、不破坏历史遗存、不影响特色风貌、不损害公众利益为底线,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补齐短板,提升人居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通过空间改造与绣花式治理,提升城市品质和功能,激发城市活力,让城市更有温度,促进城市可持续运营。
规划引领,渐进更新。衔接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空间结构和总体布局,构建完善系统的更新计划,明确政策、机制保障,确保城市更新的可行性、可持续性。聚焦城市主要问题,优先保障公共要素,补齐民生短板,推进系统化、动态化更新,改善人居环境。
政府主导、多元共治。坚持政府统筹,搭建实施平台,充分调动多元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实现政府、市场、社区、个人的共建共享,完善对市场运作的政策引导,着力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盘活资源,促进转型。激活闲置存量资源,促进经济要素集聚,激发产业活力,推动产业提档升级。坚持生态理念,整合资源配置,建设绿色低碳、智慧智能、安全韧性城市。
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聚焦瓶颈问题,大胆创新,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模式、新路径。以项目为抓手,实现动态、可持续地有机更新。
第四条规划范围
中心城区范围,与新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保持一致,总规模329.05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是本次更新规划的核心范围,市本级范围为研究范围。
第五条规划期限
2022—2035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第六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新乡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新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城市更新领域的专项规划,是新乡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新乡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文件。
第二章 更新对象与规模
第一节 更新对象
第七条基本定义
本次规划确定“3+N”类更新对象,“3”是指旧住区、旧村庄和旧工业三类。“N”是指包含旧市场、历史文物集中区、空闲地以及部分低效的公共设施用地等。
第八条旧住区类
包含老旧小区、棚户区、城市危房、简易楼房及其他类。其中老旧小区、棚户区、简易房及其他类的确定参照《新乡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2021〕30号)等新乡市相关文件执行。城市危房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房屋质量总体较差,经有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评定为C级、D级,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需要拆除新建或改建的房屋。
第九条旧村庄类
主要指位于城镇建成区的城中村用地,以及有更新需求的城边村、城郊村等用地。其中,城中村主要指位于本市建成区内,但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由成片农宅组成的村落或街区。城边、城郊村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建成区以外,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实行村两委管理的区域。
第十条旧工业类
指土地绩效不高、产能落后、待转型或需腾退整治的工业及仓储用地。主要包含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与规划定位不符、待转型或需腾退整治的产业用地等。
第十一条其他类
指因布局不合理、功能亟待置换或提升的,产业面临调整、急需搬迁、运营不善、商业价值较低的旧批发市场、低端专业市场和马路市场等;经营不善或建筑质量不佳的老旧楼宇、传统商圈内商场用地、文化丰富或文物集中分布的商业街区等;不再具备服务功能的现状公共设施用地,插花地、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散土地。
第二节 更新规模
中心城区范围内总更新用地规模5282.25公顷。
第三章 城市更新目标
第十二条总体目标
以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和提高城市活力和品质为总体目标,积极探索渐进式、可持续的有机更新模式,做好城市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以功能性更新和社会性更新为核心,落实国土开发保护格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镇空间品质,将新乡市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创新高效、和谐包容、绿色活力的现代魅力城区。
第十三条分期目标
近期目标:至2025年,以“三旧”改造为核心,2023年全面启动铁西片区(含火车站片区)、型钢厂片区、大学城片区、河师大片区等8个片区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各区按照“一区一示范”的基本原则,探索以统筹片区开发为主的更新模式,制定总体更新计划、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中期目标:至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全面展开。按照计划推进近期未启动的其他更新片区项目,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
远期目标:至2035年,建设成为郑州都市圈内城市更新的典范,全面实现城区空间品质整体提升、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市场活力充分激发、产业经济稳步发展、社会治理日趋完善、土地效率显著提升的魅力城区。
第四章 城市更新策略
第一节 更新策略分区
为切实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和功能性引导内容要求,结合市本级范围,规划划定“鼓励改造区、敏感改造区、一般改造区”三大更新策略分区。
鼓励改造区是指市本级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及其他亟需更新改造的区域,占市本级总用地面积的20.48%。该区域内鼓励实施城市更新行为,严格落实道路及各类基础设施规模,主要由政府统筹与引导,重点通过增存联动、土地置换等方式,促进成片连片改造实施,引导更新资源向本区域集聚,支撑重点发展项目建设。
敏感改造区是指市本级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生态、农业资源丰富且对建设开发活动较为敏感的区域,占市本级总用地面积的38.72%。该区域内存量用地改造要审慎而行,要与其所在地区的空间管制规则相适应,严禁大规模开发建设行为。此类区域主要集中于凤凰山生态保护范围、卫河(大运河核心监控区严格管控区域)、凤泉湖、平原湖等河流沿线绿线内。
一般改造区是指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占市本级总用地面积的40.8%。该区域内存量用地符合政策及规划要求的地区,根据城市更新实施计划,常态化推进更新改造工作,外围村庄结合乡村振兴规划要求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 空间格局优化策略
第十四条依据上位规划,明确城市更新格局
规划形成“一心、两带、双轴、多片区”的城市更新格局。其中,“一心”指老城文化商业中心,强调减量提质,推进老城品质提升;“两带”为大运河文化带和铁路沿线提升带,强调保护更新与提升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人居环境、产业繁荣新景象;“双轴”指综合服务轴(金穗大道)和科技创新轴(新中大道),强调功能集聚,延续城市发展脉络;“多片区”指规划确定的大学城片区、河师大片区、高铁片区(含定国湖片区)、铁西片区(含火车站片区)、型钢厂片区、凤泉湖片区(含宝中片区)、高新区东部片区、北环农贸市场片区,强调增存联动,推动新老城区协同发展。
第十五条结合功能分区指引,明确各区主体功能
结合上位总体规划要求,明确凤泉片区突出生态康养、文化休闲功能;新东片区和经开片区突出商业商务、创新制造功能;铁西片区突出商贸居住功能;牧野片区和中心片区突出特色商业的综合服务功能;大学城片区突出创新发展的综合服务功能;南部片区、朗公庙片区和古固寨片区突出先进制造产业及其综合服务功能。
第十六条科学配置资源要素,优化更新用地布局
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因地制宜补齐中心城区短板弱项,以街区为单元,以设施完善和环境品质提升为重点,鼓励用地功能混合、建筑功能复合、空间环境融合,有序推动更新的整体实施。
第三节 产业优化升级策略
第十七条推动存量低效产业空间提质增效,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产业园区内,盘活存量土地,优化产业发展空间。鼓励“工改工”、“工改高新”,保障工业园区内的产业用地比例不低于60%,且产业用地性质不能改变。严格控制“工改居”“工改商”等,保障产业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园区外,加强零散用地整合,推动工业功能转换,发展创新产业,改造升级老旧商业区,完善城市功能。城市重点区域如高铁站区域、凤泉片区核心区、陆航和卫源湖等区域内的旧厂区,以疏解调迁为主,落位城市重点项目;卫河沿线区域逐步置换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等空间,发展高端新兴产业;其他片区内的旧厂区,与相关规划一致的,以整治转型为主,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不一致的,积极引导旧厂区向公共服务、市政基础、道路交通设施等功能转变,完善城市各类配套设施供给;保留并活化利用具有遗产保护价值的老旧厂区,通过植入新经济、新业态、新场景,提升业态能级。
第十八条低效商业强化功能混合,促进多元集约发展
改造提升社区农贸市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完善城市功能。沿街形成的旧市场,如城关新村集贸市场、东站市场等,应在满足交通、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周边地块进行整体更新提升。旧农贸市场,如新市场农贸市场等,应利用土地用途混合、建筑功能混合等措施,合理植入多元业态,提高用地复合性,集约紧凑利用产业发展空间,进行综合提升改造,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
第十九条促进区域性大型市场转型升级,优化城区市场空间布局
城市重点片区内的旧市场,如老军用机场片区周边旧市场,通过项目带动实现功能外迁,按照规划布局、产业定位,落实功能项目和产业载体,提升产业层级,凸显商业及文化服务等功能。一般地区的旧市场,结合发展要求及功能定位,依托周边地区环境改善及功能置换,实现自身转型升级或功能外迁。
第四节 人居环境提升策略
第二十条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促进民生改善
本次规划确定的居住空间更新重点主要为旧住区、旧村庄。旧住区以棚户区、老旧小区为主,旧村庄以城中村为主。规划根据其建设现状、改造方式、所处不同功能分区等,进行分方式、有侧重、按时序的更新引导,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二十一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布局,优先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搭建“市-区-街道-社区生活圈”四级公共服务体系,以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元,打造集便民服务、社会交流、社区治理于一体的“一站式”社区中心。重点在公共服务设施严重缺乏的地区,采用空间腾挪、功能整合等方式,优先保障大型公共服务设施落地。着重补足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增加教育、医疗、文体、公共空间等。
第五节 道路交通畅行策略
第二十二条优化城市交通体系
结合更新用地布局,合理构建城市路网结构,增强道路设施供给,根据开发强度适度提高支路网密度,合理整合内部断头路,打通微循环,促进地块高效更新。
第二十三条促进交通枢纽及周边整体升级
以TOD开发模式为导向,围绕新乡火车站、新乡高铁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区域更新改造,促进其周边地区的整体更新,提升开发效益、提升服务能级、改变城市对外形象。
第六节 城市韧性提升策略
第二十四条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结合城市更新,充分考虑给水、排水、供电、环卫、消防、燃气、通信等设施的承载能力,统筹落实市政设施规划选址布局。对更新单元周边现有的和规划的供水加压、污水收集转输、垃圾压缩转运、可回收物分拣处置、变电设施、燃气供应等市政设施是否满足单元更新后市政需求进行评估。以城市更新为契机,同步考虑周边区域的需求,补齐短板,加强城市韧性。
第二十五条提升综合防灾水平
建立“城区—生活圈—社区—单元”的多层级网格化防灾体系,划分防灾分区,分层、分类、分级预留防灾避难空间和中长期安置重建空间。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适度开展海绵城市的建设及排水管网布设、雨污分流等工作。提高建构筑物抗震、消防、防洪等抗灾能力,加强超高层建筑防火措施,开展次生灾害排查,对不达标的予以整改或更新。
第二十六条提高城市应急能力
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结合现状和规划建设的开敞空间等,预留避难场所,推进生命线应急保障、医疗救护、应急救灾物资等系统的建设,在更新中补足所需空间。
第七节 特色风貌彰显策略
立足新乡特色资源禀赋,积极打造山水塑“新”颜,科创文“享”城的空间风貌。重点建设卫河文化特色风貌区、老城韵味特色风貌区、老站改造特色风貌区、东部新城风尚风貌区、产城融合风貌区、科研特色风貌区、山水城市特色风貌区和其他城市风貌区域的八大风貌分区。重点打造一条千年运河文化走廊(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结合城市建成区内大运河两岸300米范围,以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点位为重要节点,形成“一心带一廊,六段看繁华”的更新主题,打造古为今用、文化传承和创新体验于一体的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结合各区特色商业街区、文化活动集聚地等重要节点更新改造,形成多个历史文化展示节点。
第五章 更新方式与功能指引
第一节 更新方式
经评估,规划共确定三类主要更新方式,分别为保留完善、综合整治、拆除重建。
本次规划仅对已确定的更新用地进行更新方式引导,其他未划入更新用地的,也属于城市更新的广义范畴,但不确定具体的更新方式。规划在制定更新方式的选择标准时,以原则性规定为基础,在研讨具体项目时,可结合实际、综合分析,做出最终评判。
第二十七条保留完善
主要是指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改变部分或全部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以及对历史文化遗存和历史地区进行维护修缮、风貌恢复、活化利用的更新方式。保留完善类更新项目可以根据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需要来加建附属设施,并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以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综合整治
主要是指通过对建筑局部拆建、建筑物功能置换、整治修缮,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沿街立面改造、环境整治、风貌提升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更新方式,实现人居环境改善,空间品质优化提升。该类主旨目的在于补齐短板、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
第二十九条拆除重建
主要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采取拆除清理、重新建设的方式进行改造。主要针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无法通过综合整治方式进行改造或提升的更新对象。
第二节 用地功能指引
通过对城市建筑的改造和更新,对用地功能的置换和调整,实现城市功能迭代和升级。结合不同更新改造方式,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拆除重建类更新方式涉及规划用地约2266.67公顷(不含交通运输用地),包含涉及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7.8公顷,居住用地1140公顷,工矿用地176.26公顷,公用设施用地36.67公顷,仓储用地45.4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348.06公顷。
第六章 城市更新分类指引
第一节 旧住区类
第三十条更新指引
旧住区以优化居住环境与完善配套设施为目标,采取以综合整治为主的更新方式,审慎开展拆除重建;工商住混合区列入棚户区计划的区域,以实现多元化商住等复合功能为目标,原则上鼓励采取综合整治的更新方式,必要时可以采取拆除重建等其他方式。
第三十一条老旧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采取以保留完善为主的方式进行更新改造。通过改造利用低效建筑、消极空间,开放共享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的服务设施,增补便民设施,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逐步完善十五分钟生活圈。
坚持协调统筹理念,当一个项目有多个更新需求,且对应多个研究范围时,宜统筹考虑,以其中最大的研究范围,开展更新改造工作,大力推进全龄幸福、步行友好、服务便民、睦邻和谐、绿色宜居的完整社区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
第三十二条棚户区
已列入省台账或已列入市区级棚户区改造计划并且截止目前仍未确认实施主体的棚改项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可修缮的危旧房,因城市功能发展需要搬迁的其他区域,原则上更新方式以拆除重建为主。更新改造应充分听取居民意愿,鼓励采用原址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鼓励滚动式、渐进式拆除重建。
第三十三条城市危房
经有资质专业检测单位评定为C级、D级的危旧房,依有关规定进行综合整治或拆除重建。坚持分类治理、分步实施原则,重点改造D级危房,逐步有序改造C级危房,对集中成片的D级危房,优先纳入城市更新片区进行统筹改造。
第三十四条其他类
对工商住混合的旧住区项目,以综合整治为主;经确认采取保留完善等方式无法消除隐患或实现改造提升的,可以采取拆除重建的更新方式,但应调动业主积极性,鼓励业主与政府合作开展综合整治,优化功能布局,营造商业氛围,促使区域重新焕发活力。
旧住区用地中的零星用地更新,应认真研判更新方式,与周边用地统筹更新,或并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对具有历史文化特色或遗存较多的旧住区项目,以综合整治为主要手段进行保育、活化与复兴,注重环境保护与文化继承,保留传统街区和生活特色,鼓励合理的功能置换、提升利用与更新活化。
第二节 旧村庄类
第三十五条更新指引
旧村庄主要指城中村。以完善配套和改善环境为目标,以综合整治为主、拆除重建为辅,积极引导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转型升级,提高城市化质量。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建筑老化、环境差、隐患严重、村民改造意愿强烈或已列入省市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更新方式,通过提高物质空间质量,完善商贸服务、公共服务、市政交通等综合服务功能。对环境较差、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但与规划用地性质相符的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鼓励采用综合整治的方式更新,通过部分拆除增加市政道路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配套功能。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历史保护的旧村项目,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优先保护修复生态与农业空间,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市县级道路交通及基础设施方面相关规划建设要求,谋划连片村落微改造与产业活化。需要更新改造的按照上位及相关规划,以及国家乡村振兴政策要求执行。
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村庄,原则上以保留完善的更新方式为主,修缮庙宇、祠堂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或建筑群,强调历史文脉的传承与延续,在保护的前提下,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
第三节 旧工业类
第三十六条更新指引
以产业升级为目标,规划功能在符合上位总体规划和控规要求的前提下,统筹运用拆除重建、综合整治等更新方式,为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的空间载体。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且不涉及政府收储的旧厂或旧仓储类项目,更新改造应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等相关要求。支持既有低效产业园区更新,鼓励优先通过微改造、活化产业等方式实施,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城市“退二进三”产业用地、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以及产业低端、使用效率低下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要求的厂房用地,统筹考虑采取功能改变、综合整治、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更新,为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物质空间。
涉及具有保护价值与重要特色的历史遗存(含线索)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旧厂项目,鼓励以工业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模式实施微改造与产业活化。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生态环境类规划等有明确规划管控要求的旧厂项目,应严格落实相关规划及政策要求。涉及环境污染的,应按照环境影响专项评估及有关规定开展环境修复、土壤污染治理、复垦复绿等有关工作。
第四节 其他类
第三十七条旧市场
积极疏解环路以内的旧市场。城市建设重点片区内的旧市场通过项目带动实现功能外迁,按照规划布局、产业定位,落实功能项目和产业载体,提升产业层级,凸显商业及文化服务等功能;一般地区的旧市场依托周边地区环境改善及功能置换实现自身转型升级或功能外迁。合理确定外迁市场承接地,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入政府平台公司或社会资本参与旧市场更新,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城区专业批发市场外迁、提升、新建项目给予支持。
积极推进马路市场更新改造。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无独立占地的马路市场、与规划用地性质不符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批发市场、建材等专业市场,现状物质空间形态和商业业态已难以满足城市发展需求、急需对用地功能或空间形态进行升级改造的其他市场区域,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更新方式进行外迁或转型升级,促进城市内区域性商贸市场顺应城市发展需求,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
第三十八条传统商圈内老旧楼宇
原则上采取保留完善和综合整治相结合方式,明确功能调整导向,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楼宇品质和发展效益。坚持民生优先,着力利用现有建筑空间补齐地区公共服务等配套短板,提升居住品质。
促进老旧院区功能转换,腾笼换鸟,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满足条件的优先补齐城市短板,补足养老、医疗、教育、文化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第三十九条其他区域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文物集中分布区域或具有特色文化地域的街区,原则上以保留完善和综合整治相结合的更新方式,对建筑进行分类保护,提倡功能兼容,建议将历史建筑优先纳入更新片区或更新项目中,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功能,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
推进传统文化传承利用,引导具有特定文化或历史的街区内开展利用和经营等活动。鼓励在保护街区整体风貌条件下的土地功能混合使用,控制商业开发,推动宜业宜居、文化服务、传统手工业和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塑造“有文化互动、有品质消费、有生活体验”的文化街区。
积极开展文物集中分布区域内的街区(社区)复兴和民生提质行动。控制腾退比例,留住真正原住民,延续社会结构与社群完整性。有条件地区,建议开展居民院落申请式改善行动,实现有机有序更新。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生活便利性,提升居民幸福感。统筹做好其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鼓励企业利用自有零星用地改造升级,满足办公用房需求,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城市建设品质。
第七章 人口及配套设施指引
第一节 更新人口分区
第四十条存量发展区域
该区域内公共资源基础优越,人口变动稳定,但老年人口比重较高,公共养老设施较为紧张。规划期内区域内不再增配或适当增减相关配套设施,调整各类基础设施的数量与分布,以满足人口需求,同时建议增加除机构养老以外的其他形式养老服务。
第四十一条增量发展与潜力发展区域
该区域内人口增长空间较大且处于不断增长趋势。规划期内应结合人口总量、结构和分布的变动,紧密衔接人口布局进行各类服务设施的完善,使公共资源的发展不偏离人口发展的方向,并适当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第二节 配套设施指引
第四十二条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指引
规划期内,更新用地范围内应落实公共服务设施139处,主要分布在牧野区与卫滨区。其中,教育设施96处,占地162.50公顷;医疗卫生服务设施4处,占地7.63公顷;文化活动设施3处,占地24.94公顷;体育设施12处,占地12.23公顷;社会福利设施16处,占地20.22公顷;街道级综合服务中心8处,占地6.62公顷。
第四十三条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指引
规划期内,更新用地范围内应落实市政基础设施54处,主要分布在牧野区与红旗区。其中,供电设施15处,占地10.29公顷;供燃气设施1处,占地0.09公顷;供水设施3处,占地2.7公顷;环卫设施5处,占地1.08公顷;排水设施14处,占地3.57公顷;消防设施8处,占地5.43公顷;通信设施3处,占地0.82公顷;供热设施1处,占地0.13公顷;其他公用设施4处,占地1.74公顷。
第四十四条其他指引要求
规划期内应优先落实上述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其规模及相关指标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市级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划要求。
第三节 城市道路设施更新指引
第四十五条总体要求
更新改造应充分考虑与综合交通体系的高效衔接,为构筑健康交通体系,实现郑新交通一体化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城市更新片区或单元更新规划编制中应优先配套各类道路交通设施,确保城市道路设施的用地供给,并按照规划要求建设。
第四十六条更新指引
结合更新改造,协调预留郑州都市圈轨道交通线路,完善对外公路、铁路通道网络,推进主次干路建设,提高路网密度,加强重点区域停车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保障近期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供给,规划建设10处社会停车场,新建6条主干路、22条次干路,打通18条主干路、40条次干路,助力新乡建设成为郑新一体化区域交通枢纽城市。
中心城区以外区域,基于公交线路建立停车换乘枢纽设施,引导居民转变出行方式,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公交车站点周边,根据需要就近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积极推进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结合公交站点周边、卫河及人民胜利渠等滨水空间建设完善的慢行网络,为步行者及自行车使用者创造安全、便捷和舒适的交通环境。
第八章 各区城市更新引导
规划从更新定位、更新重点、更新规模、更新引导等四个方面对市辖各区提出针对性的更新指引。明确各区城市更新目标、更新对象及更新用地规模、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交通设施的更新任务和主要更新方式。
第一节 红旗区
第四十七条更新目标及重点
以“服务带动、科技赋能”为核心,重点通过产学研一体、科技创新带动、宜居城区建设等策略,把红旗区打造成为活力高效、智慧创新、幸福宜居的城市更新示范区。
城区更新的重点为“一轴、一带、三核、三区、多点”。一轴为沿金穗大道城市更新主要轴线,一带为沿卫河城市更新带,三核为老城服务核心、科教核心、新东服务核心,三区为大学城片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区域、高铁东广场片区,多点由旧住区、旧村庄、旧工业等单个或多个改造项目组成。
第四十八条城市更新规模
红旗区更新面积827.72公顷。其中,旧住区用地91.66公顷、旧村庄用地555.16公顷、旧工业用地58.95公顷、其他类用地121.95公顷。更新方式以拆除重建、综合整治为主,其中保留完善类78.61公顷、综合整治类108.65公顷、拆除重建类640.46公顷。
第四十九条配套设施及其他
红旗区更新规划范围内新增10所、改扩建3所教育设施,其中小学新增8所、改扩建1所,初中新增2所、改扩建1所,中等职业学校改扩建1所;规划文化设施1处,区级体育设施1处,区级社会福利设施1处;规划新增开敞空间103.1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100.52公顷,防护绿地2.58公顷;更新可打通道路总长约45.04公里,其中快速路1.7公里、主干路4.64公里、次干路11.88公里、支路26.82公里。
第二节 卫滨区
第五十条更新目标及重点
以城市更新行动为实施抓手,从生态环境、城市功能、产业发展、空间风貌等进行系统改善,把卫滨区打造成为生态环境改善、城区功能完善、产业高质量发展、空间品质提升的城市更新先导区。
城区更新重点为“两轴、三核、三区、多点”。两轴分别为解放大道城市发展轴和人民路—平原路城市发展轴,三核分别为文化旅游核心、商业服务核心和产业服务核心,三区分别为铁西片区(含火车站片区)、型钢厂片区、南部片区,多点由旧住区、旧村庄、旧工业等单个或多个改造项目组成。
第五十一条城市更新规模
更新面积共1213.13公顷。其中旧工业用地309.48公顷,旧村庄用地460.36公顷,旧住区用地187.85公顷,其他类用地255.46公顷。更新方式以拆除重建、综合整治为主;其中保留完善类104.97公顷,综合整治类254.24公顷,拆除重建类853.92公顷。
第五十二条配套设施及其他
结合更新用地,更新后卫滨区将依托城中村改造建设社区养老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城市更新,规划新建中等职业学校1所、中学2所和小学9所;规划新增绿地与开敞空间143.75公顷,其中公园绿地124.05公顷,防护绿地19.70公顷;通过更新改造,区域内可打通道路总长约51.25千米;新增市政基础设施5.39公顷,其中通信设施1处、变电站1处、消防设施1处、污水厂1处、公厕3处。
第三节 牧野区
第五十三条更新目标及重点
以旧村庄、旧工业更新为先导,通过生态引领、业态更迭、文化传承、形态重塑、生活繁荣等理念,将牧野区建设成为活力人文、绿色多元、生活繁荣的城市更新重点区。
城区更新重点为“一轴、一带、三核、四区、多点”。一轴为沿宏力大道城市更新主要轴线,一带为沿卫河城市更新景观带,三核为综合服务核心、商贸居住核心、商务商业核心,四区为卫源湖片区、河师大片区、高铁片区(含定国湖片区)、北环农贸市场片区;多点为由旧住区、旧村庄、旧工业等单个或多个改造项目组成。
第五十四条城市更新规模
更新用地面积约1323.89公顷,其中旧村庄用地712.70公顷、旧工业用地405.56公顷、旧住区用地134.41公顷、其他类用地71.23公顷;更新方式以拆除重建为主,其中拆除重建类876.56公顷,综合整治类346.31公顷,保留完善类101.02公顷。
第五十五条配套设施及其他
结合更新用地,更新后需新增小学15所、扩建9所,新增九年一贯制学校10所,新增初中1所、扩建1所,扩建完全中学1所,新增高中1所,另新增中小学用地4处;新增中等职业教育设施2处;涉及新增综合医院1处,扩建综合医院2处;涉及新增区级文化设施1处;新增区级体育场地3处。通过更新,完善卫河等水系廊道的绿网建设,增加老旧城区绿化空间约172.62公顷,重点布局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及防护绿地等。通过更新改造,区域内可打通道路总长约68.32公里,新增社会停车场用地约8.29公顷;新增市政基础设施21处,用地约14.60公顷。
第四节 凤泉区
第五十六条更新目标及重点
以旧工业、旧村庄更新为主,突出凤泉区“生态康养、水韵绿城”特色,把凤泉区打造成为新乡市的生态休闲生活区。
结合凤泉区更新重点,整体形成“一轴、两核、两区、多点”的更新格局。一轴为城市活力发展轴,两核为商贸活力核心和北部服务核心,两区为宝中片区和滨湖片区,多点由旧住区、旧村庄、旧工业等单个或多个改造项目组成。
第五十七条城市更新规模
更新用地面积约647.34公顷。其中旧村庄301.37公顷,旧工业273.26公顷,旧住区35.76公顷以及其他类36.95公顷。更新方式以综合整治和拆除重建为主。其中保留完善97公顷,综合整治类135.08公顷,拆除重建类415.26公顷。
第五十八条配套设施及其他
结合更新用地,依托旧工业改造配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新建小学3所,中学1所;新增绿地与开敞空间84.67公顷,其中公园绿地57.62公顷,防护绿地27.04公顷。通过更新改造,区域内可打通道路总长约25.55千米;新增市政基础设施6.74公顷,其中给水设施2处,排水设施3处,变电站2处,消防设施1处,燃气设施1处,环卫设施2处。
第五节 高新区
第五十九条更新目标及重点
以旧工业更新为主,突出“智创高地、科技引领”的特点,将高新区建设成为科研创新、产学研一体发展、宜业宜居的新乡南部重要的科创综合服务中心和郑新一体化先导区。
城市更新重点为“一轴、两带、多点”。一轴为沿新飞大道的城市更新主要轴线,两带为沿东孟姜女河和沿赵定河城市更新带,多点为由旧住区、旧村庄、旧工业等单个或多个改造项目组成。
第六十条城市更新规模
更新用地面积约719.90公顷,其中旧村庄用地594.11公顷,旧工业用地56.36公顷,旧住区用地20.25公顷,其他类用地49.19公顷。更新方式以综合整治、拆除重建为主。其中保留完善类210.95公顷,综合整治类271.69公顷,拆除重建类237.26公顷。
第六十一条配套设施及其他
更新用地范围内规划新增小学3处,九年一贯制学校2处,初中2处,另新增中小学用地8处;新增高等教育设施1处;新增体育场地2处;新增文化设施2处;新增医疗卫生设施3处,包含1处高新区综合医院。新增开敞空间约94.83公顷,主要分布于纺织路、新飞大道、赵定河及东三干渠沿线,重点布局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及防护绿地等。通过更新改造,区域内可打通道路总长约40.43公里;新增交通场站用地9.18公顷;新增市政基础设施10处,用地约3.47公顷。
第六节 经开区
第六十二条更新目标及重点
以“智慧新城、融合高地”为核心,重点通过产城融合、宜居新区等策略,盘活存量用地资源,提升重点地区城市品质,打造以商务服务、先进制造产业创新集群、生态宜居为主要功能的产城融合新城,实现经开区更高效、更绿色的城市发展目标。
更新的重点为“一轴、一带、两片、多点”。一轴为沿金穗大道形成城市更新主要轴线,一带为沿东大沙河形成更新景观带,两片区为河师大新联学院南侧产业片区、北部综合发展片区,多点为由旧村庄、旧工业等单个或多个改造项目组成。
第六十三条城市更新规模
更新面积为550.27公顷。其中,旧村庄用地263.44公顷、旧工业用地286.83公顷。更新方式以综合整治和拆除重建为主。其中保留完善类1.22公顷,综合整治类320.26公顷,拆除重建类228.79公顷。
第六十四条配套设施及其他
规划对经开区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引导,规划新增1处全民健身中心、1处专科医院、1处康养院、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改扩建1所小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及现状提质1处福利院。规划引导新增开敞空间用地面积约为22.74公顷,重点布局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及防护绿地等。更新可打通的道路总长度约为18.8公里,布局新增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为2.0公顷。
第九章 统筹片区与更新单元
第一节 统筹片区和单元划定
第六十五条统筹片区划定
更新统筹片区是以十五分钟生活圈为基本依据,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各区和街道行政界线、城市功能结构、产业布局、主次干道、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重点项目边界等要素,兼顾产业布局指引,统筹留改拆及设施平衡等划定。本次规划划定城市更新统筹片区共计34个,其中重点统筹片区17个,一般统筹片区17个,单个统筹片区规模控制在3—8平方公里。
更新统筹片区是项目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城市更新片区规划编制的基本单元,与控规编制单元保持一致。片区内应严格考虑道路、绿地及其他基础设施的统筹布局与规模,引导片区整体开发,同时应遵循国家“防止大拆大建”要求。
第六十六条更新单元划定
更新单元是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以街道、社区等行政边界为基础,充分衔接更新统筹片区、产权边界、五分钟(或部分十分钟区域)生活圈,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与控规管理的地块尺度相适应,原则上不突破街道边界、行政村(社区)界、统筹片区边界;各类更新资源集中连片,便于统筹更新,原则上更新对象用地总规模不小于更新单元范围内现状建成空间的50%。
更新单元可包括一个或多个更新项目;若更新项目改造范围确实较为分散,可根据改造范围划定多个更新单元。更新单元数量和范围可结合城市更新工作计划和实际开发情况动态完善或微调。
本次规划划定更新单元368个,单个单元用地规模控制在20公顷—400公顷之间,可包含一个或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第二节 统筹片区更新指引
统筹片区更新的重点是传导上位规划刚性内容,明确更新方式、规模和重点,统筹各类资源配置。从发展定位、公共要素配置、更新资源统筹三个方面对更新片区进行整体统筹与指引。需明确片区目标功能、更新后人口规模预测、开发建设容量、整体利益平衡、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交通设施与开放空间布局和规模管控,确定更新方式、更新用地规模、城市设计内容指引、划分更新单元、重点任务与实施计划等内容。
更新用地占控规单元面积大于30%的统筹片区,原则上区政府应组织单独编制城市更新片区规划,落实更新专项规划相关要求,推动成片连片更新,提升用地效率,保障公共利益,指导更新单元实施。
更新用地占控规单元面积不足30%的统筹片区,原则上建议将城市更新内容纳入控规体系统筹考虑,可针对更新用地进行专题研究,至少包含更新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建筑空间与环境、更新方式、更新时序等内容。并将其专题研究成果纳入控规使用。
无更新用地的统筹片区,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即可。
第三节 单元更新指引
从现状数据指标、更新指标要求、重点项目清单三个方面对更新单元进行规划传导与实施指引,单元更新规划应结合已批控规进行编制。本次规划划定150个重点更新单元、218个一般更新单元。
第六十七条重点更新单元
主要指位于“一带”(为运河文化展示带两侧区域)、“两轴”(分别为平原路-金穗大道和新中大道沿线区域)、“两区”(分别为主城区老城区和凤泉老城区)范围内,以及近期列入实施计划的单元。重点对老城中心棚户区、旧市场更新改造,通过拆除重建、综合整治、保留完善等多种更新方式进行环境整治,完善配套设施,提升老城区的整体形象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第六十八条一般更新单元
指除重点更新单元以外的其他更新单元,主要位于道清路以南区域、宏力大道以北区域、经开区、小店镇镇区等。主要以老旧小区、老旧厂房及仓储物流集中地区为主,通过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旧厂房的“退二进三”,功能结构升级转换,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道路网密度、加强公园绿地的建设,提升片区的综合品质。一般更新单元占比较高,承载着更新的主要项目类型,更新方式多样,需要按照分区更新计划,有序推进。
第十章 近期重点更新片区
第一节 近期重点项目选取原则
近期重点推动已列入“十四五”建设工程的民生问题改善项目、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和道路交通提升项目,已列入省台账的更新改造项目、产业园区的城市更新项目、具有明确更新意愿且更新方向与片区发展方向无较大冲突的项目、位于城市重点发展地区的项目等。近期应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提升城市承载力,促进产城融合,增强城市经济活力和人气。
第二节 近期重点更新片区
结合近期建设要求,至2023年底,优先启动“八大更新示范片区”,共涉及更新用地2.19万亩,其中拆除重建约1.69万亩,保留完善及综合整治约0.5万亩。
第六十九条大学城片区
片区范围:位于红旗区东南,西至新二街、北至金穗大道、东至京港澳高速、南至南环路,总占地面积2.27万亩,其中更新用地约3210.61亩。
功能定位:城教融合更新。
更新重点:以建设“省级科教园区”为目标,借助大学城教育资源优势,推进洪门镇政府周边、洪门镇农贸和建材市场改造,提升区域整体形象。围绕老旧厂区腾退、棚户区改造、科隆大道东延、生态廊道综合开发建设等更新项目,积极引领片区整体品质提升。更新方式以拆除重建主,综合整治为辅;其中拆除重建用地面积约3017.83亩,综合整治面积约150.31亩,保留完善面积约42.47亩。
第七十条河师大片区
片区范围:位于牧野区中部区域,西至牧野大道、东至新中大道、北至师大北路、南至荣校东路,总占地面积5643.29亩,其中更新用地约1450.62亩。
功能定位:综合服务提升更新。
更新重点:借助高校资源优势,重点推动河师大东校区周边的东牧村、新牧村、东十里铺、丰乐里城中村更新改造,完善片区功能,激发片区活力,以高等教育和大运河文化景观塑造为主,打造集居住、休闲、娱乐、办公等多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人文宜居片区,整体提升人居和滨水环境质量。更新方式以综合整治主,拆除重建为辅;其中拆除重建用地面积约804.24亩,综合整治面积约646.38亩。
第七十一条高铁片区(含定国湖片区)
片区范围:位于市区东北,北至北环路、南至平原路、东至高铁东站、西至新七街,总占地面积1.12万亩,其中更新用地约1903.8亩。
功能定位:综合服务提升更新。
更新重点:以推动新濮路两侧旧工业改造项目为先导,优化片区路网及用地布局;结合孙聂秦村、上焦村、吕村、定国村等城中村项目改造,完善片区各类配套设施。结合东环路绿带和东孟姜女河生态廊道建设,完善片区绿网,提供高品质公共空间,完善交通枢纽周边景观风貌,形成以城市综合交通枢纽为中心的城市魅力窗口、宜居生活示范区。更新方式以拆除重建为主,综合整治为辅;其中拆除重建用地面积约1861.95亩,综合整治面积约41.85亩。
第七十二条铁西片区(含火车站片区)
片区范围:位于卫滨区,西至西孟姜女河、东至胜利街、北至卫河、南至科隆大道,总占地面积约1.52万亩,其中更新用地6628.16亩(军用机场占地2851亩)。
功能定位:交通带动更新。
更新重点:以机场搬迁、火车站区域整体改造为契机,完善片区道路系统,提升片区绿化景观品质,优化用地布局,激活片区发展。重点推动原陆航机场用地、金家营村、车管所区域、康泰嘉苑南侧区域、振动六分厂、八里营村、八里营村东南角旧工业等重点更新改造项目。围绕该区域整体更新优化后,打造集居住、休闲商业、办公等多重业态的综合型片区。更新方式以拆除重建主,综合整治为辅;其中拆除重建用地面积约5645.3亩,综合整治面积约702.75亩,保留完善面积约280.11亩。
第七十三条型钢厂片区
片区范围:位于卫滨区黄河大道两侧,北至科隆大道以南、西至胜利街、南至南环路、东至京广铁路线,总占地面积约3728.14亩,其中更新用地1412.63亩。
功能定位:产城融合更新。
更新重点:积极推动片区“三厂两村”更新,包含新乡型钢厂、新乡一化、中科化工三大厂区,八里铺村和孟营村两大城中村。通过新建幸福社区、道路、滨河公园等提升城市品位及人居环境,以一河(赵定河)串联三大片区,推动学校和幸福共享中心、商业中心建设,形成活力生活区。整治人民胜利渠、赵定河两岸景观风貌,优化蓝绿空间,打造高品质城市滨水景观。更新方式以拆除重建为主,综合整治为辅;其中拆除重建用地面积约1258.66亩,综合整治面积约153.97亩。
第七十四条凤泉湖片区(含宝中片区)
片区范围:位于京广铁路南北两侧,滨湖片区西至锦园路、东至新中大道、北至宝山大道、南至凤泉湖大道;宝中片区西至团结大道、南至宝山大道、东至游览路、北至规划路,总占地约面积4345.5亩,其中更新用地约1833.6亩。
功能定位:综合服务提升更新。
更新重点:以建设中心城区后花园为目标,以旧厂房拆迁为先导,淘汰低端产业,盘活存量用地资源;搬迁腾挪城中村用地,依托凤泉湖生态资源,积极推动以文化康养、滨水居住功能为主的高品质生活区和休闲游憩区。更新方式以拆除重建为主,综合整治为辅;其中拆除重建用地面积约1815.81亩,综合整治面积约17.79亩。
第七十五条高新区东部片区
片区范围:位于高新区东南,西至东环路、东至新东大道、北至南环路、南至新菏铁路,总占地面积2.73万亩,其中更新用地约4579.05亩。
功能定位:重点产业发展更新。
更新重点:推动该片区各类专业产业园区内村庄更新改造,将德源安置区、和兴安置区一期建设作为先导区优先推进;淘汰、置换低效能和高污染等低端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升级;依托医学院、医院与康养中心等资源,建设打造生命健康产业区;拆除生态廊道内旧厂房、旧村庄,开展高铁及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提升城市生态功能;积极打造生命健康产业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区、产业人才综合服务区、生物科技产业区、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区,形成高新区健康产业高地、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重要基地。更新方式以综合整治为主,拆除重建为辅;其中拆除重建用地面积约1799.99亩,综合整治面积约2343.98亩,保留完善类面积约435.08亩。
第七十六条北环农贸市场片区
片区范围:北至新牧湾小区地界,东至牧绿蔬菜市场东侧,南至师大北路,西至新飞大道,包括北环豫北农贸市场、北环旧货市场、北环蔬菜市场等周边范围,总占地面积约2000亩,其中更新用地约886.35亩。
功能定位:产业转型更新。
更新重点:以市场搬迁改造为先导,推进茹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完善片区路网及配套设施,提升高等学校及凤泉湖周边居住品质。更新方式以拆除重建为主,综合整治为辅;其中拆除重建用地面积约678.6亩,综合整治面积约207.75亩。
第十一章 实施与保障机制
第一节 更新工作机制
第七十七条健全城市更新工作体制机制
市政府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决策城市更新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及监督管理,以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牵头拟定城市更新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开展试点示范,推进城市更新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更新总体规划编制,将经批准的城市更新规划、涉及空间利用的规划内容纳入详细规划,为规划城市更新项目提供空间保障;市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依法制定相关专业标准和配套政策,履行相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
区政府(管委会)是推进本行政区城市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需指定相应部门作为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城市更新工作;街道办事处配合区级城市更新部门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城市更新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节 更新规划传导机制
积极构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统筹片区更新规划—单元更新规划(更新项目实施方案)”三级规划传导体系;从更新规模、功能设施统筹、项目实施建设等方面逐级保障项目落地。本规划更新单元和统筹片区划分,与已批控规确定的管理单元及街坊界限进行了充分衔接。
第七十八条统筹片区更新规划
各区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本规划和工作实际,编制重点统筹片区更新规划。通过开展行政辖区内重点区域的更新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明确片区更新重点和目标,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重点统筹片区评估报告包括片区更新现状分析,片区更新目标、要求、实施路径,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内容,划定更新单元,确定更新方式,明确“留、改、拆”比例,核准城市更新单元边界,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和项目性质确定实施主体、确定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具体项目。涉及详细规划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评估报告需经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十九条单元更新规划
单元更新规划主要是落实片区更新计划,从现状数据指标、更新指标要求、重点项目清单三个方面对更新单元进行规划传导与实施指引,单元更新规划应结合已批控规进行编制。
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和项目性质,确定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编制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更新方式、实现途径、设计方案、建设方案、运营方案等内容。
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查后,需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第八十条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
构建以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为基础的系列更新政策体系。建议近期制定城市更新实施细则、城市更新规划管理操作规程、城市开发权转移与容积率奖励政策等,保障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的完善;制定城市更新行政审批制度、新乡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新乡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南等,针对重点城市更新实施内容,以问题为导向,重点研究制定危旧楼房改造、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和修缮等技术标准,加强相应技术标准的制定。
第三节 政策保障机制
第八十一条土地支持政策
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的土地,优先保障土地要素供应。权利人自主更新的,适当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城市更新项目中的零星土地,以及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可与周边用地整合实施,纳入整体改造范围,涉及土地出让的,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更新项目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国家及本市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的,可享受按原用途、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相关政策。
第八十二条规划支持政策
重点在用地性质的兼容与转换、公共服务设施集约设置、容积率调控、开发权转移及建筑面积奖励等方面制定规划支持政策。如允许容积率在不同地块、不同城市更新单元之间整体平衡,利用既有建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鼓励用途兼容使用,鼓励符合条件要求的老旧厂区转型升级,允许对原有建筑进行内部加层改造、增加连廊、电梯等配套设施。
第八十三条行政审批支持政策
开辟城市更新项目绿色通道,精简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对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保障项目落地。支持项目实施主体办理项目及各子项目用地、建设、融资等相关手续,保证项目顺利合规推进。
第八十四条税费支持政策
纳入市城市更新计划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减免政策。同一项目原多个权利主体通过权益转移形成单一主体承担城市更新工作的,经有关区政府(管委会)确认,属于政府收回房产、土地行为的,按相关税收政策办理。
第八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支持政策
城市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房屋征收、协议搬迁、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部分风貌保护建筑,当事人可以在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一并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中注明相关事实。
第八十六条征收安置支持政策
多渠道、多方式安置补偿方式,实现居住条件改善、地区品质提升。采用等价置换、原地安置、异地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第四节 城市更新资金保障机制
第八十七条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相关奖补资金,加大市、区两级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利用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贷款等资金渠道,探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统筹考虑对符合要求的重点城市更新项目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国家和省规定计提的相关基金后,全部返还区财政,平衡改造成本。
鼓励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筹集资金。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支持城市更新资金筹措。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完善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更新的收益保障机制。鼓励不动产产权人、原产权单位自筹资金用于更新改造。财政部门按照《城市更新特许经营协议》做好相关财政保障工作。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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