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一揽子化债方案来了
是时候化解地方债务了
规模庞大的地方隐债从何而来?一揽子化债方案从何入手?
7月24日,二季度会议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要加强金融监管,稳步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针对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近期各部门密集表态。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召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电视会议表示,“统筹协调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丰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工具和手段”。8月28日,《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明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下一步财政五大重点工作之一。近期部分地方政府在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披露,将就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出部署。
地方隐形债务是如何形成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地方政府隐形债务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94年分税制改革造成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收支不平衡,地方政府只能被动探索表外举债。第二阶段:政策刺激、政绩考核激励地方政府转向主动举债,土地财政为举债创造条件,城投监管不严导致隐债规模激增。
当前地方隐债压力有多大?从规模看,截止目前城投债余额135797亿元,地方隐债存量不减,增量继续,呈现区域分化。从期限看,城投债未来两年集中到期,部分区域偿付压力大。从偿还能力看,隐债化解期限过半,叠加经济风险财政化,地方政府收入乏力而支出高增,债务化解雪上加霜。
重视地方隐债引发风险,化解迫在眉睫。隐债*** 或引发重大风险,波及宏观调控、金融、地产多领域。一是隐债挤压地方宏观调控政策空间,城投*** 影响地方信用和再融资,恶化营商环境,造成对企业拖欠。二是隐债易引发银行系统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影响金融系统稳定性。三是隐债通过土地财政向房地产市场传导风险。
我国曾进行过三轮隐债化解,化债逻辑从全域性、中央兜底向区域性、“省负总责”、“谁家的孩子谁抱”转变。第一轮(2015-2018)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置换债,采用全域性、中央兜底的方式进行“非标转标”,置换了存量债务但违规举债现象仍层出不穷。第二轮(2019-2020)实行建制县隐债化解小规模试点,缓解尾部风险,地方自担,政策信号强。第三轮(2020.12-2022.6)发行特殊再融资债,用于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扩容和全域无隐债试点,“隐债显性化”但规模受限于债务空间限额。
启示:1)遵循底线原则,坚持中央不兜底,地方担主责的原则,遏增化存。2)短期以防风险为主,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以时间换空间,例如发行再融资债、创设金融工具、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出让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展期等。3)中长期彻底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需要深化改革,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政府与金融等关系。推动财税体制变革、优化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分配、简政放权、深化金融监管改革、推动债务体制改革、从土地财政转向股权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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