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发声!事关房地产,专家解读17条措施
1月5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以支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意见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共计17项内容。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这17条措施覆盖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全面支持。“意见以商业可持续为基本前提,建立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对市场化长租房,在总结相关金融机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给出较为明确的引导和规范。同时,对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力度较大。”
意见明确,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突出重点、瞄准短板,主要在大城市,围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和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性租赁住房供应。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意见有利于从需求端缓解“租房难、租房贵”问题。“供给端这些政策做好,对需求端的影响非常大,比如说如果这些金融支持我们一些住房租赁企业,那么接下来一些住房租赁企业的房源量可能会增多,能够以更多的房源、更多的服务去提供给新市民、青年人租客等,有助于保障需求端的一些权益。作为租客,租赁住房消费行为,其背后也应该有一些金融支持,在这个文件中也有所提及,对寻找更加优质的房源,在租房过程中能够得到更多的金融支持,也有一些比较匹配的、完善的金融支持。”
为了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意见要求,严格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边界,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要严格定位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不得为短期投机炒作行为提供融资,严禁把住房租赁金融产品违规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
此外,意见对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力度较大,提出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董希淼认为,意见覆盖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全面支持。应以意见印发为契机,坚持“租购并举”,大力发展长租房市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接下来应当鼓励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有更大的作为。“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综合运用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产品,更好地满足住房租赁市场各类主体的需求。”董希淼建议。
同时,意见还明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租赁住房建设、购买和运营等相关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严跃进表示:“意见针对当前住房租赁企业的实际情况、实际融资需求,提供了更加务实的内容,有助于金融企业更好地去支持租赁的企业。应该说是比较全面地从租赁市场的角度,搭建了一个住房金融的体系,还有相应的一些政策支持内容。在政策支持方面,还有一点就是涉及资金退出的问题,有助于整个住房租赁市场的资金能够循环,能进也能出,能够鼓励各种社会资本、各种金融投资资本进入住房租赁市场,对整个行业来讲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中国商报综合自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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