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抵押与质押并不完全一样应收账款抵押和质押都是企业融资的方式,但它们在具体操作和法律意义上存在差别应收账款抵押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企业仍然享有应收账款的权益,但如果无法按期还款,金融机构有权。
法律主观一民法典关于应收账款质押权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六条规定,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
应收账款质押属担保物权中的普通债权权利质押,适用物权法第223条第228条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的规定应收账款转让属债权让与,适用合同法第79条至第83条等的规定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而在应收账款转让中。
一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实务运作尽管设立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有其必要性和积极意义,然而,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运作并不十分理想笔者于近期分别登录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在内的10家全国性银行的官方网站,在公司融资业务项下,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有4家,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8。
法律主观应收账款可以质押,应收账款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质押的权利范围,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应收账款出质之后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
一强化贷前调查,防范信用风险1严格客户准入应收账款质押仅是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和风险缓释,一旦客户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就容易形成贷款风险因此,贷前调查应更多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同时,还需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济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信誉等进行认真审核评估2严格应收账款审核。
应收账款转让法律性质上是债权转让,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五种法定情形,应收账款转让合同自转让双方达成转让合意之日起即告成立并生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权利人在登记公示系统办理以融资为目的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参照本办法的。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