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一行三会”相继传达学习会议精神。随着高层对于金融工作的明确定位,除了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在密切关注监管新动向。
在强监管背景之下,近期互联网金融领域可谓风波不断。前有陆金所被点名整治传闻,后有红岭创投宣告清盘网贷业务计划。由此,悲观情绪开始在圈内蔓延,一些从业者直呼,“一个时代结束了。”
回顾过往数年,很难用一个词概括那究竟是网贷的什么时代。有人可能会说是“黄金时代”。但同时,无法否认其野蛮生长的特征。一边是,网贷平台层出不穷,另一边则是大量平台倒闭、跑路。留给未来的,只有洗牌重塑。
风波不断
背靠中国平安,陆金所这些年发展十分迅猛。该公司披露,其零售端交易量2016年达1.54万亿元,同比增长137.5%。而就是这家业内领先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近期却被推上风口浪尖。
市场一度传言,陆金所被监管部门点名整治,并提醒用户退出陆金所平台投资。为此,陆金所还在7月20日紧急公告回应,“目前经营管理一切正常,投资者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但即便如此,并未完全打消投资者疑虑,平台内的债权转让标的数量一度暴增。恐慌情绪下,一些投资者甚至不计代价地转让手中的资产,试图尽快变现。
截至发稿,上述情形已不存在。陆金所并未回应记者有关询问,但监管部门此前出台的新规已对其业务模式产生重要影响。据业内人士介绍,按照64号文要求,互联网平台应于7月15日之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并妥善化解存量。这意味着,近些年流行的“P2P+金交所”合作模式被叫停。可以看到,不少平台为此下架了相关产品。在此之前,陆金所控股在“三所一惠”的布局之下也从事了相关业务。而无论是P2P,还是金交所业务,其也均有涉足。
客观来看,现行政策将互联网金融定位于小额普惠群体,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产品则带有私募性质,应面向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定人群。但这两者之间并不容易调和。由此,也就有了之前一些平台通过与交易场所合作,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等问题。
实际上,对于一些平台产品未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而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也是外界批评较多的地方。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陆金所风波后,业内另一知名平台红岭创投的董事长周世平则放言三年内清盘所有P2P业务。红岭创投在业内以大标业务知名。但这种模式在去年8月后与监管层明确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的政策有些格格不入。事实上,该平台也曾屡曝坏账。在业内人士看来,“大标”模式只要其中一单出问题,就会很致命,很有可能让平台难以支撑。
监管套路
“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去年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曾这样要求。该《暂行办法》被外界视为最严网贷新规。按照当时的要求,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而正是为了满足这一“小额”的监管要求,当时不少网贷平台纷纷选择与金交所合作,进而拆分大标业务。
当然,要做小额业务并非谁都有这优势。如何消化巨大人力成本和技术投入支出就需首先考虑。可以看到的是,前述《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网贷机构的信息中介地位,并通过“十三项”禁止类行为的负面清单严格规范网贷机构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例如,明确提出不得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信托资产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按其说法,网贷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其实,除了贷款限额与近期叫停金交所合作模式等,监管部门对于网贷的监管还体现在资金存管上。现行政策要求,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严守风险底线。作为网贷新政核心条款之一,“银行存管能否成功上线”也成为是平台合规与否的关键。但在资金存管这个问题上,不少网贷平台很“头疼”,除了费用较高,各家银行对网贷平台的资质要求也较为严格。此外,在执行层面上,各地存在政策尺度不一的情况,比如深圳、上海等地此前放出消息要求存管属地化,但北京并未要求。而这也需要平台去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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