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长期性的信托计划,流动性是其开发设计的关键因素应该允许信托公司研究“柜台交易”的可能性资金运用资金运用包括投向方式用途目的三个方面大多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确定资金投向和运用方式,不管资金用途。
一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修改为“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
比如司法冻结等但这时司法冻结的不是信托财产,而是相关责任人的固有财产3集合信托计划相关,类似你提的问题中,确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法也没有没见过相应的司法解释但是,集合信托涉及多个受益人,其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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