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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遍地的6月就要来了,临安人要格外小心
6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临安人的生活
临安要建53条(段)美丽公路
“我走过最长的路,是你的套路。”用这句话来形容“非法集资”最恰当不过了!被*** 们套路后,中招者无不损失惨重,后悔莫及!
非法集资犯罪虽经公安机关持续打击,但发生的这类案件一直不少,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非法集资“作案手法翻新升级,极具迷惑性;加之借助互联网,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产品销售更便捷、资金转移更迅速,加速了风险蔓延,令投资人遭受损失,在社会上也造成恶劣影响。
如何防止被“非法集资”套路?
小编教你“三板斧”防身
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
1
非法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
公开性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
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
社会性
向社会公众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 们“非法集资”手段繁多,套路层出不穷,但主要的套路有以下12类,大家谨记。
社会在不断发展
*** 们也在与时俱进
万万不可大意
最近公安部还特别发布了9种比较易识别的情形帮助广大群众识别非法集资真面目,看看有没有“对号入座”的。
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
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和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
以“***”“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
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
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
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
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
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
谨记:天上不会掉陷阱,
你想要它的高息 ,它想要你的本金。
四招“必杀技”教给你
1
算一算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可与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对照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2
查一查
通过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
通过查询相关官方网站,查明公司发行股票、债券是否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拟上市交易场所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
3
搜一搜
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4
细思量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所以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其他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交流请教、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如果这些还不够
再来看几个真实的案例,醒醒脑
案例一:P2P非法集资案
邓某,李某某,2013年6月在深圳成立深圳市某某投资管理公司,并在互联网上建立P2P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P2P网络供货项目,以提供资金中介服务为名,承诺3%至4%月息的高额回报。
通过网上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至2013年10月31日,该平台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其中已兑付7471.96万,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250.32万元。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处邓某、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认为该公司法人邓某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运营总监李某某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二:明星光环下的非法集资
四川汉唐实业公司是当地的明星企业,旗下拥有连锁超市,知名食品公司,宾馆等产业。
然而公司在快速扩张过程中暴露了资金短缺的问题,于是公司的负责人冯某、谢某将目光盯向了社会公众日益鼓胀的钱包。
2003年6月至2008年7月间,汉唐实业以经营超市和宾馆等项目缺少资金为由,承诺支付1.5%至10%不等的月息,以出具借条、收据等凭证方式在达州市各地区向812名群众吸收存款本金2.56亿。
因为企业在当地小有名气,老百姓都愿意借钱,刚开始至案发时,汉唐实业尚有1.97亿元未归还。
经过一年多的侦查、审理,2009年12月19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四川汉唐实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冯某、谢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六年,其他相关被告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案例三:草根PE的***
当创投企业受热捧时,“80后”的黄某与李某某等人合谋发起所谓的创投企业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黄某伙同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上海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九家投资管理公司,以投资者参与公司发起设立可得到无风险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1.3亿余元。在私募基金概念炒作如火如荼之际,黄某对其吸引资金的方式进行了“升级”。
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间,黄某纠集张某某在上海成立德浩企业,在天津注册设立德厚基金公司,以签订协议、承诺8.4%的固定年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4800余万元。至案发,黄某等人所筹集的1.78亿余元款项除部分返利、归还投资款及投资外,大部分资金被用于炒股、提现、出借及购置房产和个人消费,并挥霍殆尽,造成参与者经济损失8500余万元。
2010年12月23日,黄某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 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1000万元。李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案例四:70多名老人被骗养老钱
2016年10月,福建漳州龙文警方通报了一起集资*** 老人的案件,漳州70多名老人被骗,多家空壳公司涉案,金额达250多万,这些公司都有正规的营业执照,有公开的办公场所,以高回报率为诱饵,以送米送油、周边旅游套近乎,吸纳老年人投资理财。
他们把投资项目鼓吹得天花乱坠,实际上只是注册了公司,而没有任何投资行动的空壳“皮包”公司。
结果等老人们把钱投进去以后,这些所谓的金融公司立马人去楼空。
经过四个多月的排摸侦查,警方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涉案账户被冻结,后续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己承担。”大家遇上各类集资推销时,千万hold住,不能为了追求高收益,踏进了*** 备好的"坑",小编可不想听到你哭晕在厕所的消息。
供稿/临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临安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您的zan是最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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