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
1集合信托是指受托人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加以集合,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对所接受委托的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2单一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
法律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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