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严格的资产合格标准,注重底层资产应收账款的合法有效性
保理公司作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原始权益人,必须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管理人必须加强对合同、发票真实性问题进行审查,规避基础合同买卖双方串通起来虚构贸易、虚假做账问题,为保理证券化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对应收账款的合法性进行详细尽职调查并出具独立法律意见。
专项计划在受让应收账款之前,应该做好行业选择,找到真正适合做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预防商业纠纷风险的发生,专项计划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控:
保理公司必须确保转让给专项计划的应收账款都是正当合法有效的,买方不会对此提出任何争议、抗辩或反索,原始权益人需做出相应的资产保证;
要做好买方的资信调查,确保买方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
审核买卖双方关系,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叙做业务;
对发货单、收货单、质检报告、发票等能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据严加核查等;
对具体保理业务双方的历史交易记录进行调查等。
2、建立商业保理行业的良好生态圈
突破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的瓶颈,必须建立商业保理行业的良好生态圈,即以中国庞大的应收账款资产为主要目标,运用投资银行的经营手段和工具,从融资业务向管理业务转变,从利差收入向中间业务收入转变,从单一的风险评估收入向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征信服务转变。
建立中国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服务、企业应收账款信用评级和征信、应收账款做市商基金的商业保理生态圈。在这方面,同样新生的融资租赁公司或许可作为保理公司的发展样本。
现阶段,中国保理行业可依靠产业空间(大产业)、资金渠道(低成本资金)、核心企业控制力(强控制力)和上下游关系(弱上下游)不断发展,出现部分行业或区域龙头,则良好的商业保理行业的生态圈指日可待。
3、保理资产的专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需加强
当保理资产进入资本市场后,保理资产证券化从表象上看它作为融资工具为保理商对接外部资金,但其核心作用是作为市场重要的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定价的传导工具,为保理商提供有效的资产负债表管理工具,为各种投资需求和信用风险并提供合适的投资品种。
目前发行的保理债权资产证券化产品均采用动态资产池模式,循环期内需不断循环购买,当资产数量增加,类型变得更加复杂,后续管理就变成了关键。
动态资产池的初始状况和设计循环购买需要严格的建模定义,因而需要闭合的第三方系统(循环购买系统),这样的开放平台在各个环节进行计算时也更为灵活。
另一方面,这个源模型又要能配合管理人对早偿、*** 和曲线变化的预期随时估算出动态预测现金流并进行定价和风险计算,配合证券化后续管理。
从展望的角度讲,不管是资产提供者、管理人对保理债权资产的管理,还是投资人对保理资产支持证券的阶段性估值,都需要不断强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国际市场有经过多年发展的发达的应收账款信息管理系统,值得国内机构引入和借鉴。
4、丰富投资者群体,提高市场深度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无论银行间还是交易所实质都类似于美国144A规则下的机构间私募,虽然风险没有扩大,但资本形成效率相对较低。再考虑到机构间高利率的同业与非标资产盛行,风险实际上并没有降低,要提高市场效率,就要为未来资产证券化走向公募准备条件,让市场真正走向成熟。
资产支持证券市场成功的关键在于,不同风险层级的结构化产品是否能获得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的认可,壮大非银行机构投资者,能够有效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对于当前以余额宝为典型的货币基金,随着其规模迅速扩大,应出台政策扶持货币基金与债券基金的发展,引导他们投资债券、资产证券化类产品,形成业务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公募基金产品结构化,在支持中小企业筹资的同时满足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偏好。鼓励证券公司从事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特征的投行业务。进行投资者教育,投资人熟悉资产证券化产品,引导保险资金投资。
建议出台配套措施培育广泛的机构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鼓励包含社保基金在内的各类基金、保险资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境外投资者(含QFII、RQFII)等机构投资者,降低保险机构投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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