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刚过去没几天,股转这边立马就吹响了监管新政策的号角,主角还是市场关注颇高的类金融企业。
没错,关于私募挂牌整改的相关细则终于尘埃落定了。
10月27日,股转公司发布《关于挂牌私募机构自查整改相关问题的通知》,就挂牌私募机构自查整改条件的计算口径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最新通知。其中,自查整改的范围明确为,2016年5月27日《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之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挂牌私募机构。
去年5月27日,股转公司曾发布《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已挂牌的私募机构,应当对是否符合该通知新增挂牌条件(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七项除外)进行自查”。但市场一直对此事处于观望中,如今,一年零5个月之后,通知提到的相关事项终于要有结果了。
在去年的《通知》中,股转公司提到:私募机构“管理费收入与业绩报酬之和须占收入来源的80%以上”,其中,“管理费收入与业绩报酬之和”应包括“管理费收入、业绩报酬、投资顾问费收入(与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跟投收益”;“收入来源”应包括“管理费收入、业绩报酬、投资顾问费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此基础上,股转公司在此次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跟投收益”的计算口径应以私募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在其管理基金中的出资额不超过20%部分带来的收益为计算依据。
此外,对于去年《通知》中提到的“创业投资类私募机构最近三年年均实缴资产管理规模在20亿元以上,私募股权类私募机构最近三年年均实缴资产管理规模在50亿元以上”这一条,股转公司明确,挂牌私募机构的实缴资产管理规模和类型的认定,以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为准。
此外,最新通知中提到,挂牌私募机构应当在2017年11月10日前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整改报告。主办券商应当对其持续督导的挂牌私募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报告,与自查整改报告一并提交。挂牌私募机构自查整改报告和核查报告应当逐项说明是否符合此前《通知》规定的条件,并列明计算过程和计算依据。
而对于未提交、在指定披露日未披露自查整改报告或虽提交自查整改报告但经审查不符合整改条件的挂牌私募机构,股转公司将予以摘牌。
值得注意的是,股转公司对于挂牌私募机构的融资行为也提出了最新的明确规定。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已完成自查整改的挂牌私募机构,及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管理人但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企业登记为私募管理人的挂牌公司,其后续融资行为应严格遵守《通知》的相关要求。
而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证券类私募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挂牌私募机构,则不得通过股转系统进行融资。
事实上,自去年5月27日股转公司颁布《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起,不少私募机构便已诚惶诚恐,生怕在新三板就此“玩完”。于是乎,便有了以九鼎集团(430719)、思考投资(831896)等为代表的6家机构,主动发布自查报告,声明自身业务符合新规要求。而天信投资(831889)、雷石集团(832929c)等为代表的3家机构,则主动剥离私募业务,以符合挂牌要求。当然,也有在去年整改大限前终止挂牌的合晟资产(83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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