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受经济发展模式转换、产业升级换代、过剩产能风险释放、僵尸企业清退等多重因素影响,金融体系及实体经济领域不良资产正在加速积聚和暴露,我国正面临新一轮不良资产高峰。作为国家金融风险防控的“稳定器”、“安全网”和“救火队”,已转型为市场化另类投资机构的资产公司,如何运用更加专业化的技术和工具,盘活问题资产、救助危机企业从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发展,是亟待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并购重组在资本市场中被广泛运用,但其并不必然要与资本市场挂钩,对一般的有限公司同样适用。实际上,在资产公司十六年的业务实践中,无论是政策性不良资产时代的通过破产重整实现企业重建、以抵债物出资设立公司增值运作,还是商业化投融资中的股权并购获取金融牌照、风险项目的整体接盘,无一不是并购重组原理与技术的充分体现和实践运用。
本文结合并购重组市场及资产公司相关案例,对并购重组基本模式以及典型交易结构进行归纳、总结,力求形成更加体系化的方法、工具清单,并提出相关思路和建议,以期对充分运用并购重组技术盘活不良资产的业务实践有所借鉴和启发。
一、并购重组的基本模式——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
并购重组是非常重要的对外投资方式,通过并购重组,企业可以实现扩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获取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以及进入新的行业等多重目的。正因其功能强大,玩家众多,使该领域发展出无数令人眼花缭乱的规则与“玩法”,例如承债式收购、换股收购、资产置换式收购、杠杆收购……不一而足。然而,从法律关系本质而言,并购的各种方式都可以归入两种基本模式——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一)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
根据并购标的性质不同,并购分为两种主要模式: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股权并购是指通过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实现并购目的,资产并购则是指通过并购目标公司资产的方式实现并购目的。这两种基本模式的选择是并购交易首要步骤,并将对整个并购交易的主体、标的、程序、运作规则等核心要素与风控重点产生决定性影响。
股权并购具体方式又分为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不改变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但股权受让方需对标的股权存在的出资瑕疵承担连带责任;而增资扩股的股权标的较为“洁净”,但会一定程度稀释摊薄其他股东的股权,导致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发生改变。
资产并购具体也包括两种方式:资产转让和资产出资。资产转让指并购方直接自目标公司处受让资产;资产出资则相对复杂,也称作价入股,是指目标公司以其核心资产价值出资,设立新的公司,以达到资产并购目的,实践中更为普遍。
(二)两种模式的优劣势比较
1.税费成本方面。股权并购仅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税费成本较低,能够有效节税;而资产并购税费成本较高,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还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及土地增值税等。
2.操作程序难度方面,股权并购相对简单,仅涉及股权结构的变化,无须设立新的平台,通常也无须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资产并购往往需要以并购资产设立分公司或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增加了操作难度。
3.壳资源的保留方面。股权并购仅改变目标公司股权结构,而不影响其本身的资质、品牌、声誉的享有以及业务的持续发展,可以有效保留目标公司的壳资源;而资产并购则较大程度上破坏壳资源,还可能导致目标公司的解散。
4.债务及人员承继方面。股权并购交易中,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对外其他各类风险仍由目标公司承担,如或有负债及其他风险系数较高,则将对并购方造成较重负担,且目标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关系并不发生改变;而资产并购标的主要为核心资产,同时将难以核实清楚的或有负债及其他风险都留在目标公司,一般情况下员工需要与目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接受资产的公司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三)两种模式的适用情形
从上述比较不难看出,股权并购较之资产并购明显具有更多优势,这也是其被广泛运用的原因所在。但基于股权并购的特征,必须具备一定适用条件,尽调过程中如发现以下情况应审慎适用股权并购:其一,目标公司股东特别是转让股权的股东存在出资瑕疵,这将使并购方承担连带责任;其二,目标公司股东无法或不愿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披露,且目标公司股权难以评估公允市场价值,这可能导致隐藏巨大或有负债风险;其三,目标公司管理混乱,没有规范的财务制度、记录,资产、财务、人员管理非常混乱。如出现以上情况,可考虑采用资产并购方式降低风险。
二、股权并购模式下的典型交易方式分析
实践中,为尽量避免以大量现金支付交易对价,通常会灵活采用债权、股权、资产等非现金支付方式,衍生出多种更为复杂的并购重组交易结构。现就实践中较为典型以及与资产公司关系密切的几种方式进行归纳分析。其中本部分介绍股权并购模式下的两种衍生方式,第三部分介绍资产并购模式下的相关内容。
(一)承债式并购
承债式并购一般是指在目标公司资不抵债或资产债务相当的情况下,并购方以承担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目标公司控股权。承债式并购实质上是运用了债转股的原理,其最大的特点在于,以承担债务的方式实现了股权的无偿或低价转让(并非真正的无偿,其对价已体现在承债环节),而因资不抵债,无偿或低价转让不存在因违反公允价值而被税务部门处罚的问题,同时免除了股权转让过程的大量税费负担。
因承债式并购主要适用于目标公司资产小于或等于负债的情况,因此几乎成为破产重整程序的标配。实际上,承债式并购远远不限于破产重整程序,其他未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甚至资产大于负债的危机企业也可以变通适用。
根据债务清偿路径不同,承债式并购分为直接承债式并购和间接承债式并购。前者是指并购方通过债权转让、债务转移、代偿等方式,直接将债务清偿款支付给目标公司债权人;后者则是指并购方先向目标公司提供贷款、注入增资扩股资金等,再以融资款项清偿目标公司债权人的债务。当然,后者因资金划转流经两手,做好资金流向监管以避免资金被挪作他用就更为重要。
承债式并购对于以不良债权收购重组为主业的资产公司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资产公司开展并购重组业务的切入点和初衷即为解决企业不良债权问题,其在不良债权管理处置领域的经验、渠道、政策优惠方面具有其他投资机构难以比拟的天然优势。并且,目前资产公司可收购的债权范围除了金融债权还包括非金融债权,完全可以一揽子统筹各类债权问题的通盘解决。
近年市场上较为著名的广东嘉粤破产重整案及超日债破产重整案中,作为项目主导方的资产公司就都运用了承债式并购这一方式,并购方清偿完目标公司债务而成为唯一债权人后,再制定一揽子债务重组方案,取得了目标公司控制权,实现企业救助与资源重整的双赢效果。
(二)股权置换式并购
股权置换又称换股,实质相当于以股权作为出资。股权置换的交易相对较为复杂,具体包括三种形式:
第一,目标公司股东以目标公司股权向并购方增资,从而使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目标公司的股东成为并购方的小股东。如下图:
第二,并购方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换取目标公司股东所持目标公司股权,从而使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目标公司股东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如下图:
第三,并购方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向目标公司增资入股,从而使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目标公司成为并购方持股公司的股东。如下图:
以上三种股权置换并购式形式的具体适用,对并购后目标公司(例如能否100%持股)、并购方、并购方持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影响各不相同,因此适用中还需综合考虑并购的目的、税收政策及相关各方的配合程度,具体进行选择,同时可以综合进行运用。
总体而言,股权置换是一种比较先进的并购方式,使并购方无需支付现金即可实现并购目的,节约交易成本,并且如果股权置换达到一定比例,还可以免缴所得税。但股权置换比现金支付要复杂得多,涉及对并购方、目标公司甚至并购方持股公司的股权进行评估作价,以及履行一系列的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决策程序、工商手续,因此需要更加严谨地对交易安排进行法律、财务等多方面的设计与论证,方可确保交易的顺利实施。
三、资产并购模式下的典型交易方式分析
资产并购总体上没有股权并购的应用范围广,但如前文所述,对于目标公司具有优质资产但管理混乱且负债较多的情况,往往可以选择资产并购。资产并购具体也包括两种形式。
(一)以物抵债式并购
以物抵债是指目标公司以其持有的资产,冲抵欠付并购方的债务,从而使作为债权人的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资产所有人,通常并购方会与目标公司共同成立新的公司,同时注入资金,对该部分剥离的资产进行运作。
以物抵债对于资产公司而言并不陌生,其作为传统不良资产处置及商业化业务保障措施,都已被广泛运用。虽然资产权属变动涉及较为复杂的变更登记手续及较高的税费负担,仍不影响对于拥有部分优质资产的债务人,在相对公允的条件下,通过以物抵债豁免债务,同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以往的不良资产增值运作项目中,通常由债务人以土地等优质资产转让给资产公司,资产公司将其作为出资,与债务人成立项目公司,双方共同进行管理经营,其中部分项目最终取得良好效果。当然,因债务人用以抵债出资的资产多数情况会存在不同的瑕疵,该类型项目也在后续实施过程中遇到过无法取得权证、难以完成过户等问题,给项目顺利实施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资产置换式并购
资产置换式并购是指并购方将优质资产置换到目标公司中,同时把目标公司原有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依据双方的资产评估价值进行置换。通过资产置换,可以有效地进行资产结构调整,将公司不良资产或对公司整体收益贡献不大的资产剔除,将对方的优质资产或与自身产业关联度大的资产吸纳进来,从而有助于盘活资产存量,发挥双方在资产经营方面的优势。
1.资产置换式并购在“借壳上市”交易中的应用
资产置换式并购被广泛地运用于“借壳上市”交易中(如著名的“上海房地集团公司并购上海嘉丰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因此也被称为借壳上市并购方式。该类交易主要包括三个基本交易步骤:
步骤一:股权并购。并购方从上市公司股东处并购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从而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步骤二:资产置换。并购方利用其部分或全部资产(即拟注入上市壳公司资产)与上市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等值置换。
步骤三:资产买回。上市公司的原控股股东从并购方处买回上市公司置换出的全部资产。从而实现将上市公司全部资产转移到上市公司的原控股股东,实现不良资产剥离,上市公司以并购方新注入的优质资产完成资产重组的效果。
2.以并购资产作为股权支付对价——置换式并购中对于现金支付问题的优化处理
借壳上市类交易中,拟借壳方往往先通过股权并购或其他方式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再将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或拟剥离资产进行置换,这其中最大难点在于并购上市公司股权巨大资金来源问题。“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公司并购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对此进行了优化,有效解决了借壳上市占用大量现金流的问题,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具体而言,在步骤一股权并购环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暂不履行股权过户登记和并购款项的支付,而是由并购方以其从上市公司置换出来的资产抵作股权转让对价,将资产置换作为股权支付的手段和股权过户登记的前置条件,有效避免现金支付手段造成的巨大压力。
不难看出,该种优化方案实质已经不仅是纯粹意义上的“资产换资产”了,更准确地说,应该是并购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的“资产换股权”了。
四、并购重组策略安排与相关建议
结合资产公司实际情况与角色定位,在开展并购重组业务中应注意以下策略安排:
(一)并购主体的确定:可引入产业龙头共同发起设立并购平台
根据现阶段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资产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开展通常以集团旗下公司或有限合伙基金为主要载体。结合目前市场上的成功案例,资产公司可与产业龙头,共同设立并购平台,利用各自资金、产业优势推进并购重组项目的实施。
以房地产行业为例,如某房地产项目因项目公司陷入债务危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导致土地及在建工程被多家金融债权人查封。资产公司下属公司和房地产龙头可合资成立专业地产基金管理公司作为GP(使该GP既具备较强的投融资能力,有具备较强的地产项目操盘能力和品牌影响力),成立专业地产特殊机会基金,对该房地产问题项目全部金融债权进行收购重组,并取得其控股权。收购后债权人释放查封并解除抵押,抵押变更登记至基金或其指定机构名下(如基金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则可通过过桥收购方式由办事处代为持有债权并作为抵押登记主体),从而确保项目正常销售,产生充裕现金流。在进行债务重组后,对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同时由该房地产龙头企业代建,对项目进行重新定位、规划、包装,时机成熟后再次推向市场。
(二)并购对象的选择与变通:收购对象可视情况调整为目标公司股东或下属项目公司
一方面,股权并购模式下,从目标公司股东处直接购买目标公司股权需满足其他股东同意等一系列前提条件。实践中可能遇到其他股东不同意或目标公司性质特殊(如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对持股股东资质有特定限制)等障碍,此时,可转而采用并购目标公司股东或更上一级公司股权的方式实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另一方面,在并购目标公司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可退而求其次,选择并购目标公司下属的项目公司,其操作相对容易。对这一点,融创整体并购绿城、佳兆业屡次受阻失败而并购其具体项目公司则较为顺利的实例中便能得到很好的印证。
此外,鉴于涉及上市公司及外资企业的并购重组更加复杂,并面临十分严格的监管政策与信息披露要求,可以优先选择非上市中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由易而难,循序渐进。
(三)并购资金的来源:既可自筹,也可进行杠杆化处理
鉴于资产公司资金来源成本较高,除自筹部分并购资金外,还可采用杠杆并购的方式,由并购方以目标公司资产或未来经营收入进行抵质押融资,所得款项用于支付对价款。
通常杠杆并购与分步并购需结合运用,以拟并购某高速公路运营公司100%股权为例,假设转让对价为2亿元,而并购方自筹资金仅1亿元。则可采用如下安排:
步骤一:并购方支付股权转让款1亿,取得项目公司50%股权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同时,对目标公司证章照进行共管;
步骤二:目标公司以其名下高速公司收费权为并购方对外融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协助并购方融资1亿元,该融资款项应划入共管账户。
步骤三:目标公司股东转让余下50%股权,并购方以质押融资所得1亿元支付剩余1亿元转让款。
五、小结
并购重组本质是债权、股权、资产(物权)三种基本元素的灵活组合与运用,但其作为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综合性、风险性极高的交易,涉及对股东、公司、高管、员工、政府、关联方等多方切身利益的统筹安排,在此过程中,法律结构与程序无疑起到统领与核心作用,如一招安排不慎,很可能导致满盘皆输。
当然,在广阔的并购重组领域,资产公司的参与方式可以灵活选择,既可主导也可跟投,既可全程参与也可提供阶段性服务。总体而言,资产公司的主要角色定位在于充分发挥其债权收购重组的优势,围绕债权融入股权、资产等夹层投资,同时利用旗下齐全的金融牌照,为不同层次的目标公司、并购参与各方提供融资服务,并通过对接产业龙头,最终实现资产优化整合,使暂时陷入财务危机但具有成长性的危机企业与项目得以盘活与再生,从而为产业升级换代的平稳过渡保驾护航。
5种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大盘点
为了将不良贷款移出资产负债表,焦头烂额的银行求诸资产证券化,或国企、央企等接盘者;借款企业则利用规则漏洞,千方百计通过虚假的租赁合同、迂回重组等方式逃债;地方政府手中也有融资平台、地方AMC等资源利用;“互联网+”处置模式也有O2O平台可合作。
在央企、国企大规模合并重组的国资改革背景下,为了避免“被合并”,许多央企、国企都有并购资产以“做大盘子”的需求,眼下的不良资产正是一顿性价比极高的盛宴。
庞大的银行不良资产正在催生新的市场
中国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81%,创近七年新高;不良贷款余额接近1.5万亿元,这是继1999年银行剥离1.4万亿不良资产后,又一个超万亿的“大包袱”。
中国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意味着借款人很可能无法足额偿还借款。
在不良资产接收端,是一门垄断的生意——10户以上的不良贷款只能批量剥离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四大AMC”),以及目前各地成立的29家省级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地方AMC”)。
但与庞大的不良资产规模相比,被垄断的处置渠道已无法满足银行的需求,再加上当前监管层对于银行借通道“假出表”的打击,更加剧了银行不良处置压力。曾经一度形同虚设的资产保全部门如今俨然各大银行的热门岗位,“压力大不大”也成了行业间的问候语。
1
不良资产证券化
目前发行的两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还远远没有市场化,其原因有两个:一是难以定价;二是银行清收能力不强。
2016年初,国务院批准6家商业银行500亿元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额度。5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分别发行了3.01亿元的“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和2.33亿元的“和萃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中行、招行小试牛刀后,农行即将发行的30亿不良资产ABS,意味着不良资产ABS正式归来。
长期以来,由于不良资产接收端被四大AMC和地方AMC垄断,银行在出售不良资产时往往很被动,贱卖优质资产的情况时常发生。重启不良资产ABS,是银行重新掌握主动权的一个方式。
此外,不良资产最终还得清收后才能变现,但受制于体制等因素,银行的清收处置能力并不强。
目前已有不少民资AMC,在通过四大AMC或地方AMC拿不良资产包以及处置的过程中,将不良资产标的包装成类似于不良资产证券化式的理财产品,面向大众发行。目前已有机构在试水这种途径,通过私募的方式发行基金产品,募资用于购买特定的不良资产包,基金收益是处置不良资产包后获得的利润分成。
2
真假重组
在不同的经济背景下,本轮的不良资产处置与上一轮有很大不同。在1999年上一轮不良资产高峰期,土地、房地产等抵押物资产很容易处置变现,但现在大部分二三线城市房地产过剩,资产处置的折扣很低,因此并购重组成为当前不良资产处置的主流模式。
张纳新经历过第一轮不良资产处置高峰,他认为,本轮周期对不良资产的精细化运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山东来看,上一轮不良资产的源头以国企为主,重组有很多政策限制,但这一轮出问题的更多是民企,本身重组的欲望很强烈,同时也可以借助资本市场,重组的退出渠道畅通。”
还有一种“出表重组”,是通过重组将问题贷款移出银行资产负债表外,这种方式之下,存在大量企业逃废债的情况。
企业通过种种方式“赖账”,会迫使银行降低贷款评级,比如一个企业在各大银行负债共计3000万,但目前资产只值1500万,资不抵债成为不良贷款。后通过上述种种方式,使银行将其列入“难清收的不良资产”,如果此时一家企业站出来,愿意以1500万之内的价格收购银行的债权,再把抵押的房产、土地全部转过来,成立一家跟原公司一模一样的新公司,在技术上,这算是一种“出表重组”。
这种重组与真正意义上的重组不同在于,银行债权价值被人为制造的风险因素压低。
3
移花接木
一种是债务直接平移,其接盘者一般是(拟)上市公司,如新三板上市公司,它们正在为登上创业板、中小板努力,希望吃进不良资产来扩张自身的资产负债表。比如一家企业以一处价值6000万的物业作为抵押,向银行贷了1个亿,现在企业经营出问题还不上贷款,这种情况下,银行把6000万债权平移给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和风险企业完成抵押物交接。
第二种方式是银行提供变相补贴,由实力强劲的国企或上市公司接盘。
这种情况下,可以找一家实力强劲的国企以八折价格买断不良资产,但作为补偿,银行再给购买债权的企业授信8000万低息贷款,还可以做无限展期。对银行来说,在不良资产出表的同时,把风险客户换成了无风险客户。
4
左手倒右手
作为“地方政府的孩子”,地方投融资平台和地方AMC赚钱的目标永远是摆在第二位的,首要目标是帮助政府解决地方债务危机。
与上述相对市场化的不良资产挪移相比,还有一种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行政指令下的不良资产乾坤大挪移,多发生在同一地区的地方国企、城商行系统与地方融资平台之间。
由地方投融资平台持有不良资产,也延缓了地方债务风险。如果企业一直经营不善,平台就把企业的抵押资产,比如土地或者物业接过来抵债。
而在面对非本地的股份制银行时,地方AMC又成了地方政府有力的帮手。为了加大银行不良资产处置,2012年,财政部、银监会则联合为地方AMC颁发了准生证,允许它们从事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与处置。从2012年开闸到现在,已有29家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相继组建。
而在与四大AMC竞争时,地方AMC的一大优势就是地方政府的支持。在浙江、广东等第一批地方AMC的网站上可以看到,它们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资产包,很多都是政府或者政府平台参股的企业。
5
围绕变现
在“互联网+”技术对各大领域升级再造的大背景下,多家互联网企业挺进不良资产处置领域。
据特资所创始人兼CEO唐伟先生介绍,特资所打造的交易O2O服务模式不但适用于一般的不良资产,也适用于任何因过度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而导致价格被显著低估的实物资产。
交易O2O服务的模式的创新之处就在于,以实现资产成交为核心,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线上:依托互联网技术,以大数据开发应用为支撑,集成海量资产数据,构建特殊资产垂直搜索体系;线下:整合律所、评估、拍卖、二手房、二手车等专业机构,为买家提供全流程专业交易服务,订制个性化交易解决方案。完全重塑了传统不良资产处置的轨道,实现了债权的真实消亡,从而让特殊资产能够真正被处置使资产变现。
延伸:
高智商重组渐行渐近
高智商的重组就是并购基金的产业链重组和完全的避开审批的重组已经开始出现,这些重组以及实现转型的方式方法开始越来越高智商,这种高智商的解决方案以及专业的机构越来越多,聪明人越来越多,傻子明显不够用了。
今天就将这些模式讲几个出来。
并购基金模式:
第一种就是和专业机构成立专门的并购基金
第二种就是成立产业基金
这两种当中,第一种的去做局的可能性最大,在这里我重点谈一谈中植系和硅谷天堂系,这两个系族有差异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有共同点。
在这里将两个案例,第一个案例就是高新兴。
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公告:公司与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谷天堂”)以并购等资本运营活动为重点领域进行深入合作,旨在对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并购思路进行专业梳理,以抓住行业整合机会,促进公司快速、稳健地发展。
硅谷天堂是什么样的公司呢?
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硅谷天堂”)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3.75亿元人民币,是以并购整合专业服务见长的中国领先的综合性资产管理集团。
一家专门以并购整合为专业服务的中国资产管理集团,注册资本不低,且专业能力很强,当这样的公司开始进驻到一家上市公司之后,基本上就是奠定了一点——未来并购重组的整体想象空间开始打开了。
那么我们注意一下高新兴整体的走势以及今年的并购方案是怎么样的?
我们注意到起始价是6.23,当前价是18.39元,基本上一年了就是三倍的收益,而在于这三倍的收益也不容易,这是三倍的价格就是在今年出现的重组方案——2015年5月27日发布重组预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合计作价12.88亿元收购创联电子100%股权、国迈科技90%股权;并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亿元。
而这个方案很明显就是明显的硅谷天堂联合高新兴去做的一个产业并购的案例,中间的插曲就是硅谷天堂在2015年1月对高新兴进行了举牌,这就以为着在半年之后硅谷天堂一定要做出一定的动作。
这是一个信号,希望对大家有启发。这样的案例典型还有很多,就是产业周边以及产业重组,但是我们明白这些案例都是高智商案例了。今天再说一个高智商的案例就是奥马电器。
奥马电器基本上已经成为了一个行业教科书似的案例了。
15年辞职创业,到10月底就成功控制一家A股上市公司,公司估值超过200亿元,个人身家超过40亿元。通过持股公司,70多名员工成为千万富翁。这就是原京东集团副总裁赵国栋辞职创业,半年内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实现的个人和员工财富暴增的神迹。
这样的案例现在有了一例,以后可能还有很多例。奥马电器的重点方案就是
轻松绕过证监会审批:不属于借壳,竟然连重大资产重组都不算。这打破了之前所有人的思维。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