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眉山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收益债的请示》(川发改〔2016〕516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眉山市宏顺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眉山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收益债券不超过20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眉山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
根据眉山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工咨甲12720070038)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眉山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总投资29.18亿元,税后内部收益率8.65%,投资回收期(税后)8.83年,将于2019年全部完工。请你委督促项目主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各项内容进行实施建设。
二、发行人眉山市宏顺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该公司应认真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营,同时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法律协议中约定的全部相关义务。
三、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由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差额补偿。当本期债券偿债资金账户内资金不足以偿还当期债券本息时,由差额补偿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四、眉山市宏顺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和偿债资金账户,保证项目运营收入封闭运行。项目建成后项目销售收入等与项目有关的运营收入全部划入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发行人授权监管银行在每个计息年度内不少于两次将项目收入从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向偿债资金专户划转,作为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以待偿付的全部债券本息为限。
五、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是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进行全程严格监管,并按约定从收入归集专户向偿债资金专户划转偿债准备金。当偿债资金专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当年债券本息时,应按要求通知差额补偿人,及时启动差额补偿。
六、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每年计息一次,固定利率,不计复利。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次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第4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七、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八、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以非公开方式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存续期内不得转托管。发行时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时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本期项目收益债券仅限于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九、本期债券应在本批复文件下达后24个月内一次或分期发行完毕,各期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请你委督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通过适当渠道供潜在机构投资者查阅。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在债券发行后三个月向投资者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收支情况,此后每半年通报上述情况。
在本期项目收益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按交易场所的规定每年向投资者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发行人和差额补偿人的财务报告。
十一、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我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十二、在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行人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向投资者通报,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请你委认真落实项目收益债券的各项监管责任,总结经验、规范运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及债券资金借用管还的有序进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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