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7日,广东省金融办的一则口头通知引爆了整个网贷圈,网传广东省(非深圳)地区将禁止P2P平台提供债权转让服务,其中包括平台投资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消息一出,立即引来一片争议,广东地区至少57家平台开展的债权转让业务将受到极大影响。
也许是争议太过激烈,也许是之前的“口头通知”原本就是探探口风,上周五(8月4日),广东省金融办正式发布《关于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文件中并没有全面禁止个人债权转让,而是明确要求平台设立债权转让专区,以规范平台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业务。
那么,个人债权转让的一线生机究竟在哪?什么样债权转让业务在规范范围之内?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读一二。
三种债权转让模式
网贷债权转让模式一般分为三种,分别为
1、普通债权转让
非平台的第三方债权人通过平台将其信贷类资产收益权转让给投资人。
2、新投资人债权变现
针对同一平台的投资人而言,即A投资者将其投资的标的转让给平台上的B投资者,A投资者实现资产变现。
3、专业放贷人
专业放贷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相应债权,再把债权按金额、期限打包错配、小额分散给投资人,并承诺到期回购债权。
根据去年8.24监管细则,其中“专业放贷人”模式,属于以“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被明令禁止,但是并非对其他两种模式提出明确要求,而7月27日的“口头通知”则是禁止一切债权转让模式,等于是一刀切断了所有债权转让的行为。
而8月4日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广东互金协会并未如之前所传的那样真正“一刀切”,而是进一步明确债权转让规范,要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展开。
一、平台要设置债权转让专区;
二、债权人只能转让单个债权,不得将打包债权转让;
三、债权转让应在持有3个月以上进行;
四、债权受让人只能是个人,而不能是平台或关联方;
五、网贷平台不得用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押,提供信用贷款。
这五项要求,相对于直接完全禁止,可以说给了个人债转“一线生机”。
再引投资人热议
新的意见稿出台后,广东省的个人债权转让要求虽然还是非常严格,但保留“个人债转”功能后,广东省不再是唯一个禁止债转的地区,对此,大部分当地平台与投资人都表示认同的态度。
但仍然也有部分投资人表示,广东互金周五发文件,让会员单位必须在周日之前上交意见,时间明显很仓促,不是良好沟通的姿态。
至于三个月的期限,有人认为这个期限的设定缺少根据,且目前业内多数平台是持有1个月后可转让,3个月显然高于同业期限。
另外,行业普遍认为,随着新规定的出台,个人债转虽然没有被直接禁止,但净值标将会被禁止,也就是说禁止了投资人以个人在网贷平台的净投资作为担保,在一定净值额度内发布借款标。
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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