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3月3日,上海瑞华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新能源汽车”)被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该案案号为(2022)豫0711执恢50号,执行标的约1384.84万元,立案日期为3月2日。
瑞华新能源汽车成立于2010年8月12日,注册资本为2.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帅鸿元,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电动汽车配件生产、自有汽车租赁等。该公司的大股东为上海瑞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2%。
据企查查,瑞华新能源汽车共涉及司法事件38起,其中71.05%为被告身份。该公司有失信记录6条,全部未履行数量5条,该公司有被执行人记录1条,被执行总金额1384.84万元;此外,该企业有限制高消费记录7条。
(责编:王敏)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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