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年2月1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实施现代农业振兴计划,大力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打造践行大食物观先行地,大力推进乡村发展,扎实开展乡村建设,不断完善乡村治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当好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率先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省,在农业强国建设中彰显龙江担当、作出龙江贡献、走在全国前列。
一、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加强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千万吨粮食增产计划,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保持2.18亿亩以上,粮食产量保持在1500亿斤以上,全力稳住面积、主攻单产、力争多增产,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物质基础,落实“辅之以利、辅之以义”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推动大垄密植、种肥同播等增产措施落实到田,加强田间管理,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继续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国家稻谷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提高农民种粮和产粮大县抓粮积极性。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确保农资不脱销、不断档、不误农时。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鼓励发展粮食订单生产,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和粮食优质优价。加强对生长期粮食作物的保护,严防“割青毁粮”。严格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压实各级党政责任,不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二)全力打好大豆生产攻坚战。深入推进大豆产能提升工程,多渠道挖掘大豆种植潜力,全力完成国家下达的大豆生产任务。大力推进粮豆轮作,推广大豆根瘤菌剂接种技术,提高大豆生产水平。继续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差异化政策,在五大连池、海伦、嫩江、克山、宝清、依安等6个县市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在依安开展大豆种植收入保险试点。深入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促进养殖业节粮降耗。
(三)积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大力发展低能耗、多功能型蔬菜生产设施,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新型智能棚室技术。加快完善设施装备,推进水稻集中育秧和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大力推广绿色高效粮食烘干设备,加快粮食烘干设施改造升级。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哈尔滨、齐齐哈尔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支持集中连片推进老旧蔬菜设施改造提升。推进奶牛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推动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升级。科学利用农村闲置地、废弃地等非耕地土地资源发展设施农业。
(四)加力打造践行大食物观先行地。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分领域推进落实。坚持“稳生猪、扩牛羊”,加快推动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强化能繁母猪和优势生猪产能保护。加大优质奶源基地建设支持力度,提高奶牛单产水平。推广“龙头企业+基地”一体化经营生产模式,打造高端肉牛产业第一大省。建设优质节水高产稳产饲草料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青贮饲料,加快推进秸秆养畜。突出发展林药、林菜、林果、林下养殖产业,建设生态森林食品供应基地,推动向森林要食物。科学划定限养区,大力发展冷水渔业和大水面生态渔业。用好渔业发展政策,支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和全产业链发展,争创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培育壮大中药材、食用菌产业。
(五)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夯实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强化粮食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要求,完善和强化调控政策措施,有效应对生猪市场波动。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保障“菜篮子”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强化肥等农资生产、储运调控。积极扩大农产品进口,拓展多元化进口渠道。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进全链条节约减损,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提倡健康饮食。
二、不断夯实现代农业建设基础
(六)强化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的部署要求。配合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七)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一体推进土壤侵蚀防治、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肥沃耕作层培育等。加快推进规划编制,构建省市县三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持续推进侵蚀沟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
(八)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编制全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扎实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加强田间地头渠系与灌区骨干工程连接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强化蓄滞洪区建设管理,开展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及变更登记工作。实施小型水库安全监测。实施牡丹江、呼兰河等主要支流治理工程建设,实施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九)有效应对农业重大灾害。优化完善农业气象观测设施站网布局,分区域、分灾种发布农业气象灾害信息,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条件评价、农用天气预报、作物产量预报等服务指标体系,提升精细化气象服务能力。提升抗旱除涝保障能力,加强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健全基层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预警网络。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提升重点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
三、夯实农业强省根基
(十)加力推进科技农业发展。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产业需求导向,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推广体系。统筹部署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科技计划项目有序覆盖、高效聚焦、梯次攻关的新模式。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依托省内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前沿技术研发攻关。推进建设现代农业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强农业基础性长期性观测试验站(点)建设。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强化研发保障。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全面完成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构建开放协作、共享应用的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机制。落实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全面实施生物育种重大项目,扎实推进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加强重点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快培育高产高油高蛋白大豆、耐盐碱作物等新品种,规范种植管理,为产业化打好基础。建好黑龙江国家级大豆种子基地和玉米、水稻等良种繁育基地。加快高端智能农机研发推广,争创高端智能农机推广应用先导区。支持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集成应用。精准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探索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办法,履行法定支出责任。大力推进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打造全国数字农业示范区,加快建设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十一)加力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推进水肥一体化,建立健全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观测试验基地建设。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制度。持续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组织编制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一河(湖)一策”方案。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项目建设。加大草原保护修复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加强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十二)加力推进质量农业发展。实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两个“三品一标”行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标准转化、推广、应用,落实生产主体责任,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追溯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面提升乡镇监管能力,夯实监管“最初一公里”。积极推进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应用推广。持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十三)加力推进品牌农业发展。强化市场化眼光、树牢市场化意识、运用市场化方式,鼓励市场营销和品牌创造,抓好品牌整合,强化品牌营销,拓宽营销渠道,用好农交会、绿博会等大型展会平台,讲好农业品牌龙江优势、历史故事和文化积淀。开展农业品牌创建活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在国内市场形成明显龙江优势。着力构建以“黑土优品”为龙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引领、农业企业品牌为支撑、农产品品牌为基础的“1141”农业品牌体系,推进品牌质量提升、品牌孵化培育、品牌传播推广、品牌保护利用和品牌营销赋能五大工程落实落地。优化产品设计和包装,讲好“最优、最绿、最香、最安全”品牌故事,强化央媒和新媒体传播推广,拓宽线上线下营销渠道。规范品牌授权使用管理,提升“黑土优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压紧压实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确保不松劲、不跑偏。发挥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预警响应作用,把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帮扶政策衔接好、措施落到位,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实现平稳过渡。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提升其生产经营技能。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优先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因病因灾生活困难群众救济帮扶力度,做好兜底保障。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坚持动态监测、即认即改、先改后补,多措并举保障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及参保资助政策,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医需求和“应保尽保”。定期开展脱贫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核查摸排,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及资助政策。完善脱贫地区供水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居民长期稳定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十五)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把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扶志扶智,聚焦产业发展和就业,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60%,重点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推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在1967万人以上。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发展。充分发挥护林、护路、保洁、保安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规范管理乡村公益岗位,促进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促进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稳定就业。
(十六)加大对脱贫地区帮扶力度。稳定完善帮扶政策,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强化工作统筹、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力度,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的金融支持。提升脱贫地区产品品牌和知名度,加大电商营销力度,多渠道促进产品销售。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动员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好驻村干部、科技特派员帮扶作用。
五、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深入实施现代农业振兴计划,持续推进玉米等7个千亿级产业,做强渔业等3个百亿级产业,形成“7+3”产业发展新格局。抓实“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推动玉米产业向高端化、循环化延伸,做强水稻、大豆加工产业链,积极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加速发展冷鲜肉、冷水鱼、预制菜、森林食品加工等产业,实现一产“接二连三”全链条整体升级。研究出台扶持农产品加工政策。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地下沉、向园区集中,在产粮大县、养殖大县统筹布局建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推动初加工企业在乡村布局。持续落实包联企业制度,优化服务农产品加工企业措施,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立足补链、强链、延链,加大农业和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改造提升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争取城郊大仓基地建设支持。支持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产品市场供应,确保农产品物流畅通。
(十八)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全面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创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即时零售等新模式,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均等化服务水平,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发展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指导各地和家电流通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十九)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培育工作,持续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强产业强镇和肉牛、食用菌、大鹅、大豆、乳业等5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积极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支持北大荒农垦集团“三大一航母”建设工程,创建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落实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动乡村民宿提质升级,培育旅游民宿品牌。加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打造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评定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线路,支持发展乡村旅居目的地和露营地。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实施“数商兴农”工程,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健康发展。提升预制菜产业的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提高中央厨房企业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能力。
(二十)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围绕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县域产业结构优化、生产要素层级跃升,加快形成县域优势主导产业,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完善县乡村产业空间布局,提升县城产业承载和配套服务功能,增强重点镇集聚功能。打好“土特产”三张牌,实施“一县一业”强县富民工程,支持以农产品精深加工、矿产资源开发、绿色能源生产为主攻方向,在各县打造1-2个立县支柱产业。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县域梯度转移,支持大中城市在周边县域布局关联产业和配套企业。支持国家级高新区、农高区托管联办县域产业园区。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完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强化激励作用。
六、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二十一)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深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重点面向农民工等乡村劳动力开展培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和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落实国家关于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建设。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二十二)促进农业经营增效。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社会化服务,加大农业生产托管整省推进力度,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加强资本下乡引入、使用、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健全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坚持为农服务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二十三)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广大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扎实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的各项工作。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聚焦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在试点中不断探索完善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探索建立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继续抓好优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试点工作。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持续开展以清理合同、化解债务和新增资源收费为主要内容的“清化收”工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巩固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
七、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十四)加强村庄规划引领。坚持县域统筹,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对暂时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严格按照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建设。科学谋划村庄布局,防止“有村无民”造成浪费。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扎实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建设。盘活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落实国家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落实村容村貌提升导则,注重保护提升乡村风貌,避免“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落实传统村落调查认定、撤并前置审查、灾毁防范等制度。落实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指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推进机制。
(二十五)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聚焦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以“六清一修一改一建”为重点,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引导农民开展户内改厕。加强农村公厕建设维护。以乡镇政府所在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村庄等为重点,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持续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及时清运处置。协同推进厕所粪污、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十六)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推动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一体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以新建供水工程、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为主,结合老旧管网和水厂改造工程建设的方式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加强网架结构,提高供电保障能力,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完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示范,持续推进龙江民居试点村建设。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整体推进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乡村治理创新。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智慧农业发展。落实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以清单形式明确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推进农村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农村基层消防组织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应急力量“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面向农村地区的推广力度。深入开展乡村交通、消防、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攻坚。
(二十七)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公共服务资源和服务力量下沉,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边境县及原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带动作用,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推进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加强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农村新冠疫情“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农村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医疗保障,最大程度维护好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专业化社工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快农村区域互助养老设施建设,推广日间照料、探访关爱等养老服务。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持续提升妇女创业就业能力。加强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龙江“向日葵计划”。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
八、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二十八)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强化县乡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全面提升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实效。全面培训提高乡镇、村班子领导乡村振兴能力,持续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村党组织和担当作为村党组织书记选树工作。深入实施村党组织书记“头雁提升工程”,抓好“选育管奖”政策落实,管好用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任职大学生。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强化派出单位联村帮扶。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持续开展市县巡察,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强化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对农村党员分期分批开展集中培训。通过设岗定责等方式,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九)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强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深化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试点和“强乡赋能”改革,压实县级责任,夯实村级基础。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积极创建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持续推动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常态长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深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创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三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农民群众坚定信心跟党走、努力奋进新征程。深化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建设,发挥农村文化阵地作用,支持乡村自办群众性文化活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振兴传统农业节庆,举办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移风易俗规范。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
九、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十一)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市县政府投入责任。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用好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乡村振兴。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业农村。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差异化金融监管和考核评估等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投放,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信贷资金需求。落实财政补奖政策,支持农业融资担保企业壮大业务规模,推动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互助增信,加强农业信用信息共享。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保险+期货”。统筹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鼓励市县探索开展渔业保险。
(三十二)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组织引导教科文卫、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人才下乡服务,支持培养本土急需紧缺人才。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行动。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地间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机制,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教师“优师计划”、“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
(三十三)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建设,推动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加强中心镇市政、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做好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梯度配置县乡村公共资源,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养老服务联合体。推动县域供电、电信、邮政等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动乡村微管网等往户延伸。推进农村配电网建设,提升设备管护水平。完成年度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建设开通任务。扎实落实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活动。
(三十四)提升“三农”领域能力作风建设水平。坚持把提升干部能力和改进干部作风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保证,持续推进常态长效走深走实,切实把能力作风建设成效转化为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动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多到基层、多接地气,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系统观念,统筹解决好“三农”工作中两难、多难问题,把握好工作时度效。深化纠治乡村振兴中的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迎评送检、填表报数、过度留痕等负担,推动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发展、抓治理和为农民群众办实事上。
(三十五)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严格执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坚持五级书记抓,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把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四个体系”,强化推动落实,确保见到实效。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统筹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来源:黑龙江日报
平面编辑:迟慧
统筹:张永刚
监制: 刘晓雨
获取更多信息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