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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关于延缓重整计划回现时间的公告
2021年12月2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重整程序,本案现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关于各地区资产处置回现进度的安排为分三期处置资产回现,原则上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2022年6月30日前及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重整计划》表决期因疫情原因及债权人申请而延长至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24日获得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而生效,考虑到资产处置前期准备工作尚需时间,管理人经报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整体回现时间延缓三个月,即原则上延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9月30日、2023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列企业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来源:兴隆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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