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定本信托计划一信托计划名称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二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于,取得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三信托计划规模一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万元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含200份。
在国务院确定的信托整顿方针的指导下,信托公司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接受管理的信托财产总额已近2000亿元人民币,营业性信托业务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国信托业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近3年来,信托业务增长迅速,信托财产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信托业务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资金信托,约占信托财产总额的84%其中,集合信托计划为。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可尝试参照股份公司上市公开发行股票需报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的制度为集合信托计划的发行设立一项审批权,鉴于有关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管理办法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订,该集合信托计划的审批权具体可由中国银监会设立类似于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专门机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多个委托人委托,将他们的资金集合起来,形成一个信托计划,进行投资和管理这种信托计划的优点是可以通过集合资金的方式,降低每个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同时也能够分散投资风险然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因为这种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较广。
如能获得长远的发展必需进行更为具体而鲜明的功能定位充分利用信托机制的灵活性和破产隔离机制同时,对集合资金信托的监管应当符合集合投资计划的一般规制要点即确定登记和披露制度实现对受托人的监管只有建立和完善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机制集合信托计划才会具有美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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