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191民初348号
施文华:本院受理原告刘红顺与被告施文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4082号
夏芳良:本院受理原告无锡迷妮菲思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夏芳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4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833号
吴正东:本院受理原告王荣珍诉被告吴正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由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830号
程兆武:本院受理原告王荣珍诉被告陈兆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由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826号
徐文连:本院受理原告王荣珍诉被告徐文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由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4704号
张家港市塘桥镇一桐巷子里有料老火锅店:本院受理原告梁溪区蜀香堂食品商行与被告张家港市塘桥镇一桐巷子里有料老火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4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4972号
靖江市亿川阁火锅店:本院受理原告梁溪区蜀香堂食品商行与被告靖江市亿川阁火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4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4572号
都宏博: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好形象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都宏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4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402号
张青春: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锐扬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青春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397号
罗俊辉: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锐扬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罗俊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404号
罗昌亮: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锐扬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昌亮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621号
李君:本院受理原告陈兴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案件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906号
徐州如爱随行健康管理中心、王嫒媛、叶嘉甦、宋莉:本院受理原告郑细海诉被告徐州如爱随行健康管理中心、王嫒嫒、叶嘉甦、宋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754号
王凯:本院受理原告鲍代丽与被告王凯离婚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开庭传票、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376号
江苏弘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弘扬知识产权代理(常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和胜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3376民事判决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509号
杨耀东:本院受理原告马敬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248号
赵国霞:本院受理原告周标与被告赵国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8212号
彭友付:原告曹健与被告彭友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288号
龚传禄、赵岩:本院受理原告王占武与被告龚传禄、赵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及直接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043号
王娟:本院审理原告范尊青与被告王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17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768号
宋杰:本院审理原告陈向青与被告宋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17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260号
2023年6月13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在江苏法治报公告的原告徐兴明诉被告吴中科劳务合同纠纷,案号为(2023)苏0324民初3260号判决书,现将原告姓名更正为许兴明。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707号
袁静:本院受理原告付金秋与被告袁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048号
曹厚立:本院受理原告刘振与被告曹厚立、饶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853号
邱斌:本院受理原告余军诉被告邱斌、刘富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385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55号
兴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每天生态科技(镇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镇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涛、上海每天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每天生态科技(镇江)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91民初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317号
柴启迪:本院受理原告邳州市圣点广告有限公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560号
董营宏:本院受理原告钱爱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546号
徐根尚:原告毛万刚与被告徐根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3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314号
王大磊:本院受理原告章进洋与被告王大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358号
耿良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被告耿良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更正
2023年5月30日,沛县人民法院在本报4版刊登的(2022)苏0322民初6054号,原告徐州苏粤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飞、张焕茂、胡冬生、邹德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6054号民事判决书更正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6054号民事上诉状,特此更正。
(2023)苏0382民初4113号
徐中海:本院受理原告冯永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41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889号
刘宏新: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李秀凤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668号
庄思果:本院受理原告王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6943号
周俊: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巨灵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935号
王威:本院受理原告吕庆南诉被告王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2023)苏1091民初935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374号
乔继侠:本院受理原告卞元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案件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5151号
刘前进:本院受理原告马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51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1147号
王伟伟:本院受理原告童鹏与被告王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1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641号
宁波鼎恒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原告扬州市诚信锡合金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鼎恒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905号
徐州如爱随行健康管理中心、王嫒媛、叶嘉甦、宋莉:本院受理原告诸衍沉诉被告徐州如爱随行健康管理中心、王嫒嫒、叶嘉甦、宋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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