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明确禁止通道业务,初始募集及存续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
文/邱利
4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消息称,中基协起草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并就相关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为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自律规则体系,加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律管理,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共计三十二条,拟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投资、运作管理等环节提出规范要求。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赎频率不得高于每月一次,并对相关专业投资者予以豁免,明确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不少于6个月的份额锁定期安排,并对相关专业投资者予以豁免,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审慎设置预警线、止损线及触发后的相关安排等。
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对募集及存续门槛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除市场波动导致净值变化外,连续60个交易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流程。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按约定办理基金清算事宜。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禁止通道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者资金来源的合规性进行审查,不得由投资者或其指定第三方下达投资指令或者自行负责投资运作,不得为金融机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私募基金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投资者门槛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编辑: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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