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助力首都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完善本市商贸物流基础设施,构建以特大型都市运行保障为基础的商贸物流服务体系,制定出台《关于申报2023年度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方向
一是支持商贸物流智能化发展项目。支持利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提升物流自动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支持流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打通信息流、物流,促进实现物流标准化一贯化衔接、信息协同化共享,提高流通供应链协同运作效率和水平。
二是支持服务城市运行保障的商贸物流新模式示范项目。推进商贸物流转型升级,鼓励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多式联运等模式发展,支持绿色物流技术和模式创新应用。
三是支持冷链物流发展项目。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升级,发展全程冷链物流服务,鼓励冷链配送模式多元化创新发展。
四是符合上述支持方向的物流基地内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商贸物流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和升级改造;物流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软件开发及硬件采购;自动分拣设备购置;1.2m*1.0m标准化托盘、标准化周转筐等标准载具及与其配套的货架等设施设备购置;电动叉车、手持终端设备、GS1信息采集和处理设备、物流作业监控等物流设备采购;物流环保节能技术应用及升级改造投入;冷链物流设备与技术应用及升级改造投入。
(三)支持标准
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流程和时限
(一)申报流程
一是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
二是项目审核,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二)申报时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的提交工作。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完成初审后,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汇总上报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通过复审、第三方评审、验收等程序对申报项目择优予以支持。
咨询电话:010-55579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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